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有效减少政府采购项目人为干预和评审专家人为接触,防范化解廉政风险,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远程开标及全面推行远程异地评标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远程开标
2022年6月1日我市已全面实现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政府采购项目均可应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远程开标功能,推行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平台支撑,为进一步优化采购流程,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廉洁公平、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环境。自发文之日起,我市范围内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均采用远程开标模式。因特殊原因不能采用远程开标模式的项目,采购人应作出情况说明(附件1),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在采购项目发布采购公告前3日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推行远程异地评标
云浮市行政区域内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政府采购项目,均应采用市内、省内跨地市或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其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当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一)集采目录外采购预算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
(二)社会关注度高、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
(三)采购单位认为需要抽取异地专家的项目。
特殊情况不适宜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及采用远程评标需要注意的事项,按照《云浮市财政局关于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云财采购〔2023〕8号)的相关要求执行,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采购监管。各级财政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远程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督促各采购代理机构完善相关设施、配齐所需设备,确保评审过程安全、顺利、高效。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将远程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纳入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每月5日前将上月政府采购项目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邮箱:yfgpo@163.com),各县(市、区)采购中心由属地财政局负责收集报送。
(二)做好充分准备。云浮市行政区域内执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务必按照《云浮市财政局关于推广应用广东省人民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的通知》(云财采购〔2021〕24号)要求,严格落实《开标、评标电脑软硬件推荐配置及要求》升级优化开标、评标室的软硬件设施,保障远程开标、远程异地评标所需条件和环境。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不达要求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后果。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相关要求,按照《云浮市财政局关于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云财采购〔2023〕8号)执行。
(三)压实工作链条。实行远程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各采购主体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各级财政监管部门,要完善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未经主管预算单位批准、未报财政部门备案、审批,擅自改变开、评标方式的行为,按照规定对相应的责任主体进行通报,进一步压实各采购主体的主体责任,持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附件:1.XXX(单位名称)关于XXX项目不采用远程评标的情况
2.2024年X月政府采购项目情况统计表
云浮市财政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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