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我省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3〕1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云浮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具体范围
按照《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财政局要结合新收到或正在处理的投诉举报案件中涉及“四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重点抽取代理本级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为检查对象。根据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我市共抽取5家代理机构作为专项整治的检查对象。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尚未开展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地区,应将集中采购机构一并作为检查对象,由各县(市、区)财政局组织实施,并将考核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二、专项整治的具体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时间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4年6月底结束。专项整治工作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方式,具体分为筛选名单、开展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处理处罚、汇总报告等6个阶段。请各县(市、区)财政局按照国家三部委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从第三阶段起提前10日完成每个阶段的工作,并及时将本阶段工作的完成情况汇总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市财政局汇总相关情况按时向省财政厅报送工作完成情况。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延伸检查。
(二)请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参照三部委“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及财政部制定的《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指引》和工作底稿范本(另发)认真组织本级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相关表格录入、现场检查及代理项目的审查工作,及时反映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提高专项整治的工作质量。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开展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详细的专项整治计划,明确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专项整治过程中,要严格履行专项整治程序,遵守专项整治纪律,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四)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规范,财政部、省财政厅将在不同阶段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不同要求,有关工作动态请各地财政部门及时关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和云浮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微信群。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文件、表格、通知等资料将通过工作微信群、粤政易或者电子邮件下发。
(五)市财政局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县(市、区)财政局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加强工作指导,顺利高效的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我省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云浮市财政局 云浮市公安局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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