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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法规政策情况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云财采购〔2023〕11号)
  • 时间:2023-07-20 21:52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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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和完善我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采购人内部权力运行,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提质增效,依照《关于开展2022年度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法规政策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云财采购〔2022〕25号)精神,我局于2022年12月29日起对市本级部分单位进行专项检查。现将2022年度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法规政策情况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共收到市直64个一级主管预算单位(本级及下属采购单位共247个)自查自审材料,涉及2022年度政府采购项目2233个,预算金额132383.01万元。各单位在4月底前基本完成自查自审书面汇报工作。按照不低于25%的比例,我局随机抽取了云浮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云浮市工商业联合会、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云浮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云浮市审计局、云浮市金融工作局、中共云浮市委机要和保密局、云浮市妇女联合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云浮市委员会、云浮市档案馆、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云浮市自然资源局、云浮市社会科学联合会、云浮市中医药局、云浮市卫生健康局16个主管单位(涉及46个下属采购单位)进行书面检查。检查范围主要包含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采购人内控制度建设、采购需求管理、合同履行、履约验收、资金支付、档案管理等。

       从总体情况看,各单位都能在政府采购业务活动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大部分单位基本能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及时支付采购资金。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我局通过收集自查报告、核对公开信息、现场听取汇报、检查档案资料等方法,认真查找了政府采购关键环节和重点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现存在问题94个,涉及采购项目63个。主要表现如下:

      (一)内控管理制度建设

       被检查单位基本能够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事项清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8号)的管理规定执行。基本都能建立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明确了本单位政府采购专职部门,成立了采购小组,安排专人负责统筹政府采购具体业务,进一步强化了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内部监管职责。其中: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符合自身实际、较为完善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内控管理制度;云浮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未制定未提交内控管理制度。部分单位内控管理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

      1.内控管理制度过于简单。部分单位未完善采购单位内部决策机制、未明确内部归口管理部门,部分单位提交的内控管理制度与政府采购无关。

     2.政府采购岗位设置不合理。个别单位人员少,岗位设置不清晰,存在采购人、验收人“一肩挑”问题,岗位不分离现象明显等。

     3.采购标准设置不明确。部分单位对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由本单位自行组织采购部分,采购政策未完全掌握。

     4.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不严。部分单位合同签订不规范,提交的部分合同未签名盖章,没有签订合同日期。项目合同公告备案逾期现象较为严重。

     5.对履约验收环节制度约束不够。部分单位在内控制度中只重视前期采购工作,不重视后期履约验收环节;对验收方式、验收标准和结果公开等方面没有做出明确和严格的工作要求。

      (二)采购需求管理

      各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基本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基本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管理制度规定。被抽检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管理情况较好,商务要求、技术要求详细、实施计划书编制完整、审查意见符合规定,但部分单位存在未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采购需求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检查发现,云浮市金融工作局和云浮市妇女联合会能较好地执行采购需求管理审查工作,其他14个主管预算单位62个项目均未开展采购需求审查,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未能完全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

      (三)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被抽查的16个主管预算单位均能较好地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2022年度预留份额比例均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我省、市相关政策措施规定。检查发现,16个主管预算单位中,只有云浮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云浮市金融工作局、云浮市档案馆、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云浮市自然资源局7个主管预算单位能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2022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且已同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其他9个主管预算单位均未公开2022年度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三、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核心,是制定采购需求、落实采购政策、选择采购方式、公开采购信息、组织质疑答复、开展履约验收等采购各环节的执行主体,但部分单位在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没有严格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有时采购计划、采购文件编制全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有的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定不全面,工作机制不健全,岗位分离落实不好,导致采购人主体意识淡化。

      (二)政策法规执行不严。部分单位在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时,相关政策法规精神了解不透,认识不足,对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学习抓得不严,运用政策法规指导政府采购工作成效不明显,造成项目实施完毕没有及时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不按规定及时进行公开等情况成共性问题。

      (三)政府采购业务不熟。部分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专管员不固定,调整、更换比较频繁,采购专管员临时岗位思想较重,个人缺乏业务学习、单位欠缺业务培训,导致负责采购业务人员对政府采购业务和流程不熟悉,业务能力不强,直接影响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

       四、整改意见

       各单位应结合本次专项检查情况,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内控自查长效机制,加大采购资金支付力度,持续巩固内控自查整改工作成效,切实保障政府采购工作在规范的轨道中运行。

      (一)提高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是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赋予的,履行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是当前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采购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提高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要严格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各采购单位要根据“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明确采购归口部门、采购活动中相关部门和岗位的权限和责任,健全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各采购单位要结合此次专项检查,再次组织本级及下属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结合《加强全市采购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财采购〔2022〕24号),修订完善本级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并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备案。同时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需求研究,依法依规开展采购需求市场调查工作。

      (三)拓宽学习培训渠道提高业务能力。各采购单位要结合《云浮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专管员工作制度》,建立一支精通政府采购业务、法规意识强的政府采购专管员队伍,并落实业务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专职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鼓励与支持专管员积极参加政府采购方面的外部培训,督促专管员及时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的最新政策。

 

云浮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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