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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监督评价工作结果的通报
  • 时间:2022-01-28 17:27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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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云浮新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4号)要求,我市于2021年6月至2021年11月开展了202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督评价,目前监督评价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工作范围

按照广东省财政厅的文件要求,随机抽取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作为被监督评价单位,我市监督评价代理机构名单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共同确定。按照抽取比率不得低于本市代理机构总量的25%,抽取数量不得少于8家,同时兼顾所辖县(县级市、区)之间平衡的原则,我市共随机抽取8家代理机构作为检查对象。每家代理机构随机抽取2020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少于5个,主要选择金额较大、废标次数较多、采购方式变更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全市共抽取政府采购项目40个,项目采购总金额约为13511.12万元。

        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4号)要求,本次检查结合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规定,突出采购需求管理、绩效管理等改革要求,积极推动代理机构专业化、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信用建设。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

在抽查检查的40个政府采购项目中,公开招标项目12个、竞争性谈判项目5个、竞争性磋商项目18个、单一来源项目1个、询价项目4个,共查出各类存在问题76个,主要体现在采购文件编制、组织评审、信息公告、合同管理及履约验收、保证金管理等环节中。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对相关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分别进行了责令整改。具体问题如下表:

采购环节

存在问题个数

占比

文件编制

9

11.84%

信息公告

44

57.90%

合同管理

4

5.26%

组织评审

8

10.53%

保证金管理

11

14.47%

合计

76

100%

        (一)属于采购人责任的问题

        1.未按要求公告采购合同。检查发现,存在此类问题的项目有26个,均未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2.未按要求发布验收结果公告。检查发现,存在此类问题的项目有4个。主要表现在采购人未将验收结果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3.项目评审中采购人代表未出具授权函。检查发现,存在此类问题的项目有4个。主要表现在采购人委派采购代表参加项目评审,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

        4.其他不规范的问题。检查发现,还存在一些其他不规范的问题,有的项目未按磋商文件合同文本格式签订合同;有的项目采购合同条款未列明验收要求;有的项目采购人未出具成交确认函;属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项目,未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

        (二)属于代理机构责任的问题

        1.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日期与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检查发现,存在此类问题的项目有15个。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但未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延期退还保证金。检查发现,存在此类问题的项目有11个。采购代理机构未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3.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检查发现,存在此类问题的项目有4个。项目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未列明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要求,未清晰列明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6-10%的价格扣除。

       4.采购文件内容不完整。检查发现,存在此类问题的项目有4个。其中,有两个项目采购文件未列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有两个项目采购文件中的采购合同文本未列明验收要求。

       5.其他不规范的问题。检查发现,有的项目组织评审执行不规范,如评审委员会未推选组长。有的项目磋商文件部分内容更改,改变了资格条件,未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问题发生原因分析

        从检查情况来看,经过近几年全国联动的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对我市代理机构规范执业起到较好的促进提升作用,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共性问题主要体现在于代理机构在从业人员专职程度、采购文件编制与项目执行情况上落实不到位,采购人在合同管理和合同公告方面未做到位。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代理机构内部管理不到位、专业水平不够高。从采购文件编制的问题来看,代理机构的问题原因主要集中在内部管理不到位、专业水平不够高。一方面,对采购法律法规不认真研究学习,出现了采购文件不完整或者未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采购文件的因素,体现了代理机构作为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未能及时把握政府采购政策动态,对政策、法律法规学习更新不到位,导致采购过程存在部分与现有政策、法律不符的情形,亦未对其进行多方面考虑、存在惯性思维,导致采购文件编制质量不够高。另一方面,代理机构内部分工不明确,未能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缺乏对员工的定期培训与理论政策学习,认为采购项目顺利开标之后自己的工作任务就已经完成,未做好项目后续的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等服务。

        二是采购人依法采购意识不够强、采购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采购人责任意识缺位,认为只要把项目委托给代理机构便可以对项目实施情况不负任何责任,不参与采购文件的编制与审核。不重视后期采购结果公示公告与履约验收;部分采购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熟悉,法律意识薄弱导致了采购人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没有意识到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也不积极不重视。

        三、评价考核评分情况

        今年是财政部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第一年,我局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抽查代理机构政府采购项目的同时,严格根据《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要求,首次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考核评分。此项评价考核工作采用自我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参照指标体系内的4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将代理机构分为成长型和综合型两类,主要从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业绩与人员情况、企业管理情况和企业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四个部分进行考核。代理机构先对自身进行自我评价,我局结合代理机构的自查自评以及监督考核过程的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对代理机构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参与评价考核的8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成长型代理机构有8家,综合型代理机构有0家。此次评价得分中,超过合格线60分的有5家,低于60分的有3家,其中得分80分以上的有2家,占参评代理机构的25%;得分70-75分的有2家,占参评代理机构的25%。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和建议

       (一)代理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代理机构作为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对采购法律法规一定要认真研究学习,及时把握最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动态。在政府采购代理过程中要进行多方面考虑、杜绝惯性思维出现;同时,应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定期培训与理论政策学习,做好项目后续的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等服务,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以精湛的业务水平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各项工作。

      (二)采购人要夯实依法采购意识,切实强化主体责任

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不能责任意识缺位,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要求,夯实依法采购意识,积极参与采购文件的编制与审核,重视后期采则购结果公示公告与履约验收;同时,采购人应主动加强对政府采则购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法律意识,加强对采购项目的沟通、采购环节的管理,切实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云浮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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