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云浮新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现将《关于开展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履职记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1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切实做好对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履职评价工作。
附件:关于开展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履职记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18〕3号)
云浮市财政局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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