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推动建立采购代理机构 服务水平和专业能力评价体系,根据《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 理办法》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结 合我市实际,现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业信息报送机制,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通知实施范围为云浮市集中采购机构以及辖区内从事政 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二、报送机制和要求
1.项目实施情况季报机制。各代理机构应向政府采购监管部 门如实报告本机构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情况。要求填写《政府采购 代理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 1),并于每季度结束 3 日内报市财 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2021 年第一季度已实施的项目,应随 2021 年第二季度一并报送。
2.专职从业人员快报机制。按照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应拥有不少于 5 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 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人员的条件要求,对各代理机构 专职从业人员实行快报机制。要求填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名单》(附件 2),并于 4 月 30 日前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 科。如从业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报送调整 后的全体专职从业人员情况,并标识突出变化人员。
3.登记信息变更快报机制。代理机构如发生机构名称、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场所地址、办公场所架构、联系电话等登记信息变更的,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 关情况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三、其他事项
1.报送的行业信息将作为财政部门开展集中采购机构考核 和社会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及监督检查的辅助性材料,请认真遵照 执行。
2.报送材料应包含加盖公章扫描件以及相应可编辑电子材料,报送方式:电子邮件发至 yfgpo@163.com。
3.《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名单的通知》(云财采购〔2017〕15 号)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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