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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专项检查的函
  • 时间:2021-03-16 16:54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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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专项检查的函


云发改体改函〔2021〕49号


云浮新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改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关于印发〈云浮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改〔2020〕56号)文件精神,为持续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维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请各单位按照职责组织开展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专项检查,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请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期间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项目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检查内容

  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清理、排查、纠正在招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招投标实践操作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重点针对以下问题:

  1.违法设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

  2.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3.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4.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5.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6.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

  7.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8.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

  9.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等事前审批或者审核环节。

  10.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11.在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不接受经授权委托的投标人代表到场。

  12.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打分畸高或畸低,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

  13.明示或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评标标准、实施不客观公正评价。

  14.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

  15.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或者不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

  16.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

  17.不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违法干涉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

  18.其他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对发生投诉举报的招投标项目要进行重点核查。

  三、工作要求

  1.请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同时做好对县(市、区)对口部门的指导监督工作,检查工作要求建立台账,存档备查。

  2.抽查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处理,相关抽查结果请于4月30日前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反馈至市发改局。

  3.各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坚决防止违法违规问题出现,巩固专项检查成果。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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