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住所
申报商事主体“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和信用监管的有效运用,强化“宽进”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现就开展住所申报商事主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通过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方式登记的市场主体。
二、抽查比例
1.通过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方式登记的高风险、较高风险企业按100%的比例抽取;
2.通过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方式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按1%的比例抽取。
由市局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按上述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下发。
三、抽查时间
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抽查事项
本次抽查工作匹配《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中“登记事项检查”与“公示信息检查”两个类别的10个抽查事项。
五、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通过住所申报登记的市场主体,具体检查是否存在《云浮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规定(修订版)》第十三条“市场主体隐瞒真实情况、申报虚假住所(经营场所)信息、提交虚假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未经登记擅自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违法行为”。
六、检查方式
本次抽查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的方式开展。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可结合抽查对象实际情况,通过函询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核实住所申报内容是否合法、真实。
七、检查结果处理
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由平台对接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未经登记擅自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违法行为,责令市场主体限期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或注销登记;对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经查实后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检查纪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程序流程来开展检查,依法向被检查市场主体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检查时要依照事先拟定的检查事项逐一仔细检查,确保没有遗漏,并现场做好检查情况的记录。检查过程中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二)加强宣传引导。检查中,要积极向市场主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引导其守法经营;要告知市场主体住所申报以“信任在先”原则,极大地简化了商事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方便市场主体快速准入,可不等于“随便报”,对不如实申报住所(经营场所)而取得虚假登记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
(三)加强部门协作。加强与住建、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的行为,根据部门职责分工依法予以查处,属于相关部门职责的,及时抄告相关部门。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抽查工作中,请注意做好相关检查表及抽查资料的保存,并把检查情况于2023年12月20日前报市局信用风险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梁金兰,联系电话:8923810。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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