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
企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粤市监信监〔2023〕295号)的工作要求,结合市局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现就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2023年度企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经营主体纾困解难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97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全国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市监综发〔2023〕25号)有关文件精神,全面了解全市企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持续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抽查时间
2023年7月28日至10月31日。
三、抽查对象及比例
通过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称省综合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标识为“信用风险较高”和“信用风险高”的,不低于全市辖区内登记成立企业的2%比例的检查对象。
四、检查事项
本次企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工作匹配《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中“登记事项检查”与“公示信息检查”两个类别的10个抽查事项。对外资企业的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根据《云浮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在全市企业不定向联合抽查任务中开展,不纳入本次部门抽查任务。对低风险的非重点监管行业市场主体原则上不列入本次抽查范围,如要检查,尽量采取书面检查、数据核查等非现场监管、触发式监管模式。
五、强化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运用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于10月31日前在省综合监管平台完成检查结果录入,平台将自动对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完成全部抽查结果的公示工作。对在抽查检查中发现的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要履职到位,及时依法处理。对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的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其他相关要求
(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加强与基层单位的沟通,督促及时认领任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同时确保与基层工作对接顺畅,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按时完成抽查工作。
(二)将双随机抽查与政策宣贯相结合。鼓励以信用提升行动为统领,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作为政策宣贯的契机,在抽查检查的同时,对检查对象进行信用监管及信用修复宣传引导和政策辅导,使检查对象了解失信后果、信用修复途径及权利救济手段。引导检查对象加强自身信用建设,以守法合规为导向建立信用合规内控机制,有效规避失信风险,提升主动合规能力,强化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意识。
(三)鼓励各地将双随机抽查作为调研经营主体困难的“小切口”,在抽查中落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精神,可参考附件2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方式方法,深入了解经营主体困难和需求,积极填报汇总,切实做到摸清真情况,发现真问题,研究解决举措,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在实施调研过程中,要注意不得违法增设经营主体义务,不得违法增加企业负担,不得干扰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市局将视情况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进展、公示情况进行通报。请各县(市、区)局于11月5日前将相关工作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1、2)通过粤政易报送市局信用监管科联系人。
联系人及电话:梁金兰,8923810。
附件:1.各县(市、区)2023年度企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任务统计表
2.检查对象存在困难调查表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8日
附件1
各县(市、区)2023年度企业登记事项、
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任务统计表
单位: 填报时间:
附件2
检查对象存在困难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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