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程序》的通知
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程序》业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1日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程序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以下简称《意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号,以下简称《细则》)和《广东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粤发改价监〔2018〕132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程序〉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19〕715号),为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现就做好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审查责任
(一)建立健全自我审查机制,明确责任机构和审查程序。
各单位拟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由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负责,各单位负责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工作。
(二)我局政策法规科在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将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法规规章草案是否已完成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前置条件。
二、审查范围
我局出台或者负责起草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影响市场主体活动的下列政策措施,均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一)我局负责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我局负责起草的市政府文件;
(三)以我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四)我局和市场主体签订的合同、协议、合作备忘录;
(五)涉及出台具体政策措施的“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和批复;
(六)其他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和做法。
三、审查程序
(一)我局负责起草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须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其他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主办单位在提请合法性审核时,应将《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表》一并报局政策法规科。
(二)需局党组会、局务会审议事项中,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具体政策措施,提交时主办单位应完成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并填写《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表》。
(三)对不属于规范性文件、法规规章草案,又不需局党组会、局务会审议的事项,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它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主办单位也应提交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并填写《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表》,存档备查。
(四)各单位在存量政策措施清理过程中要严格对照《细则》和《办法》明确的审查对象、标准和基本流程进行自我清理,并填写《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表》,形成书面审查结论。未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视为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表应当作为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的必要说明材料,随其它材料一并走呈批程序存档备案。
(五)各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公平竞争审查表中说明征求意见情况。利害关系人指参与相关市场竞争的经营者、上下游经营者、消费者以及政策措施可能影响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其他市场主体。相关部门不属于利害关系人范围。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意见》精神,按《细则》《办法》要求,切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附件: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表
年 月 日
说明:“局领导意见”栏一般由分管领导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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