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司法局关于报送《云浮市市场主体包容免罚清单(第一批)》的函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20]〕146号)和领导指示精神,为贯彻落实试点事项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对市场主体符合首次违法、非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政违法行为,制定并发布多个领域的包容免罚清单,明确免除处罚的行政处罚。在规定期限内,动态调整免罚清单。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市场主体,行政监管部门可以依据行政处罚法等予以处罚的要求。请根据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记载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研究,按照附件2格式填好《云浮市市场主体包容免罚清单(第一批)》,于2020年12月13日前通过OA系统报我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逾期视为第一批无拟市场主体包容免罚清单。
附件: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20]146号).doc
云浮市司法局
2020年11月13日
(联系人:卢金德,电话:8330048,1382678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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