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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浮市加快推广应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
  • 时间:2022-01-24 16:17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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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司法局   云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关于印发云浮市加快推广应用广东省行政

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

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云浮市加快推广应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实施方案(2020-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浮市司法局        云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0915日        


(联系人: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陈浩耀,联系电话:8330048


云浮市加快推广应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实施方案

2020-2021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1年)》有关要求,加快我市推广应用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以下简称“两平台”),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全市行政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为重点,按照职权法定、统筹规划、强化应用、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围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三大目标,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平台支撑作用,加快推广应用“两平台”的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1. 工作目标

20206月底,在省“两平台”上全面开展云浮市试点单位推广应用工作,202012月,完成我市“两平台”应用部署,到202012月底,在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全面推广应用“两平台”,形成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应用。并在县(市、区)、乡镇街道部分行政执法主体中推广运用“两平台”。到2021年底,实现市、县(市、区)、镇(街)三级行政执法主体全面应用“两平台”,力争实现移动办案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统筹推进“两平台”应用

1.加快推进市“两平台”推广应用工作。按照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集约化建设要求,依托省“两平台”技术架构,应用省统一开发的“平台统一、安全统一、运维统一”的标准平台软件版本,结合我市需求,采取市级推广应用方式,202012月,完成市“两平台”本地化应用,做好市“两平台”上线保障工作。(市政数局、市司法局负责)

2.推广应用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三类行政执法事项的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卷宗管理、统计分析等执法全过程网上办案。(市司法局牵头,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负责)

3.推广应用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持续推广案件监督、执法队伍管理、案卷评查、统计分析等内容在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的应用,实现行政执法流程的全过程监控,同时结合大数据分析技术,逐步实现全市执法数据的分析可视化。(市司法局牵头,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

4.积极开展省“两平台”第二批试点工作。落实省“两平台”第二批试点单位的组织机构及人员的注册、试点事项梳理绑定、组织培训、运行支持等工作。及时发现并沟通解决试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为市“两平台”部署全面推广运用提供经验。按要求在本单位推广应用省“两平台”实现移动执法办案。(市司法局)

5.全面推进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和部分县(市、区)行政执法单位上线应用市“两平台”。在试点基础上,组织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和部分县(市、区)行政执法单位上线应用市“两平台”,20216月底,力争实现主要市级行政执法单位移动办案,县(市、区)部分执法单位上线运用“两平台”,实现移动办案。(市司法局、市政数局牵头,各级有关行政执法单位负责)

6.全面推动县(市、区)、镇(街)行政执法单位上线应用市“两平台”。在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基础上,组织县(市、区)、镇(街)行政执法单位上线应用“两平台”,2021年底,力争实现各级行政执法单位移动办案全覆盖。(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负责)

(二)集约化推广运用“两平台”

7.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市级信息化项目审批单位对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三类行政执法系统的立项申请,应当征求市政数局、市司法局意见,按照粤办函〔2019170号文的规定,不再批准新建项目,不再另行开发相关办案系统,针对已有行政执法系统的,将依托省政务大数据中心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实现数据共享,不再采用系统对接方式。(市政数局、市司法局牵头,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负责)

(三)推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

8.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使用行政执法信息平台进行执法办案,数据可自动归集至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市司法局、市政数局牵头,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负责)

9.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依托省政务大数据中心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实现与“信用广东”双公示数据、政务服务网行政许可数据、“互联网+监管”数据、“双随机、一公开”数据、“微网格社会治理综合平台系统”等的共享与互通,减少“多头填报”现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积极落实省政务大数据中心数据共享交换机制,组织协调云浮数据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数据的共享与互通。(市政数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配合)

10.充分利用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等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成果,实现政民互动,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和监督渠道,方便公众查询执法信息。(市政数局牵头,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负责)

(四)推进信息数据实施共享和应用

11.推动实现执法数据向上集中。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数据标准》,配合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建立执法监督数据主题库,开展数据归集工作。使用“两平台”执法的单位,相关数据实现自动推送;未使用“两平台”执法的单位,按“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原则,通过全省各级共享交换平台报送数据,实现全市数据向上实时共享,提高数据精准率,减轻基层负担。(市司法局、市政数局牵头,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负责)

12.推动数据服务向下延伸。配合省级主管部门,依托省政务大数据中心,通过“两平台”在全市执法一线推广应用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粤政图、财政非税电子支付等支撑技术,支持各级执法单位对全市人口库、法人库、执法事项库、法规库、执法队伍及其人员库,以及不动产、车辆、工程审批等基础数据的共享应用。(市司法局、市政数局牵头,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负责)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功能

13.以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记载的行政执法事项为基础,通过“两平台”建立健全相关监督机制,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三类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核对、补充、完善,建立执法事项库的动态管理机制,并形成与“互联网+监管”事项互相对应关系。(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政务服务统筹管理机构牵头,各级行政执法单位配合)

14.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三类行政执法事项按照“谁编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市通用事项需要取消或者调整的,由实际行政执法单位提请市司法局经法制审核后报市政数局入库并公布。(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市政数局、市司法局负责)

15.通过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现对各级执法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流程监控,加强事中监督;通过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对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开展案卷评查、随机抽查,加强事后监督。(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行政执法单位负责)

16.配合省级主管部门对接广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信用中国(广东)、财政非税电子支付系统等,推进监督协同化。(市政数局、市司法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

17.通过科学设置量化监督指标,实现对工作绩效、依法履职活动监控、风险评估、法治云浮建设考评等方面提供数据参考。(市司法局、市政数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落实

18.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和市司法局、市政数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执法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规范化建设等相关部署要求,负责“两平台”推广应用的组织领导,按照科学规划、统筹推进的原则,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市司法局、市政数局牵头,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负责)

19.落实责任,细化任务措施。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广应用“两平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1年)》,根据“两平台”上线工作指引,分阶段做好试点单位和各级行政执法单位的组织机构及人员的注册、网络开通和试点事项梳理绑定、组织培训、运行支持等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司法局、市政数局,以及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负责)

20.加强省试点单位的督促指导。各试点单位要严格落实《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两平台”第二批试点单位上线工作的通知》(粤司函2020197号)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部署,落实专人负责,成立工作专班全面推进“两平台”运用,做到真落实、真运用。做到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辐射全市,促进全市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我市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市司法局负责)

(二)资金保障

21.加大“两平台”经费保障力度,合理测算本级平台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部署、实施推广、配套执法装备及运维运营保障等费用,将“两平台”建设运维经费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申报。(各级财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机构负责)

22.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装备指导标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配备必要的移动执法装备,为全面推行移动执法办案提供保障。(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负责)

(三)督促保障

23.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政务服务统筹管理机构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督促协调本地“两平台”的部署、实施、推广应用工作,保障“两平台”在全市稳步推广。(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政务服务统筹管理机构负责)

24.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强化跟踪问效。将“两平台”上线推广应用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任务落实不及时、不到位,推广应用滞后的地区部门予以通报扣分。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定期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报告“两平台”推进情况,并抄送本级政务服务统筹管理机构,市司法局定期通报“两平台”推进情况。(市司法局、市政数局牵头,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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