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行政执法
数据公开工作的通知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
根据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公开工作要求,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数据采集系统已开放2021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公开操作,现就我市2021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梳理、汇总工作。梳理、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实施的(含依职权、依授权和依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和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年度数据,于2022年1月21日前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数据采集系统填报并公开。
(二)行政执法分析报告。按照粤府〔2019〕36号要求,形成2021年度行政执法分析报告,请于2022年1月25日前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并通过市电子政务云平台抄送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其中,镇(街)政府的分析报告,报送县(市、区)人民政府即可。
二、督促落实
根据国办发〔2018〕118号文中“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 谁公示’的原则”的规定,请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切实履行好行政执法年度数据公开的责任,对公开的行政执法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目前,系统已向各级司法局开放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年度数据填报查看功能和统计功能。请县(市、区)司法局督促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及时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数据采集系统填报本单位年度数据。
附件1:2021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公开工作操作流程20220105.doc
附件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doc
附件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府〔2019〕36号).doc
云浮市司法局
2022年1月10日
(联系人:刘贤能,联系电话:8330048)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