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
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府办函〔2023〕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
云浮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激发企业活力,推进我市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着力营造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激发各类民营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我市市场主体数量突破20万户,民营企业专利授权数超过9200件。民营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幅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培育形成250家高新技术企业,100家创新型中小企业,70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全面提升我市民营企业创新能力、规模效益。
二、大力培育发展民营经济
(三)加大“双创”孵化力度。创建一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每年举办一批创新创业赛事,为我市创业者搭建项目展示和交流平台,对获奖团队及项目给予奖补和推动投资融资支持。组织推荐优秀团队和项目参加全省创新创业大赛。[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配合,以下各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不再一一列出配合]
(四)推进“个转企”。建立完善“个转企”重点培育库,积极引导和扶持“个转企”,对“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由属地财政给予资金支持,到2025年,力争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数累计达3000户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税务局、市财政局配合)
(五)加快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贯彻“以实体经济为本,坚持制造业当家”的重要部署,在支持项目加快建设、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企业创新动能等方面出台制造业发展扶持政策。加快培育“四上”企业,推动小微企业“升规上限”,并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民营企业,按梯度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配合)
(六)加大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专项计划。鼓励引导中小民营企业向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方向发展,建立梯度企业培育库,对以上称号企业给予各项政策资源要素倾斜,对新认定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配合)
(七)支持做大做强现代农业产业。持续推进“2+17”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按梯度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八)培育壮大百亿千亿级产业集群。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推动园区平台建设,布局打造“产业承接主平台”,主动承接国内外特别是珠三角地区产业有序转移,全力打造“千亿金属智造产业集群”“千亿绿色建材产业集群”和“千亿现代农业产业集群”三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林业局、市投资促进局、市中医药局、市供销社配合)
(九)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链长+专班”工作机制,研究推动产业链发展各项工作,推动产业链全面优化提升。建立数据共享、产业共建、流转共享、招商激励四大招商机制,重点打造一把手招商、产业链招商、节会招商以及市、县、镇三级联动招商四大招商模式,重点开辟大湾区、京津冀、长三角以及海外的四大招商战场。[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市委统战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中医药局、市工商联、市驻穗办、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委员会配合]
三、激发企业创新动力
(十)积极支持技术创新。对民营企业承担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建设任务的,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向企业研发机构优先供地政策。(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十一)大力推进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对设备、工艺实施智能化改造。积极帮助民营企业争取国家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用足用好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鼓励技术改造的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加大企业技改投资,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大力推动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对重点企业数字化改造给予资金补助。到2025年新增200家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十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探索出台企业研发财政补助政策,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牵头)
四、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十三)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进一步落实国家减税举措,全面执行增值税简并和降低税率、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用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境外所得税综合抵免等政策。积极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出让等供应方式,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支持条件具备的地区和工业用户落实双气源或多气源供应,继续清理规范水电气等工程收费,完善管道燃气定价机制,落实市场化电价改革,实现工商业电价全省最低。(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牵头,云浮供电局配合)
(十四)预防和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明确投诉渠道,受理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投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配合)
(十五)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已按规定享受缓缴政策的参保单位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市税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十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严格落实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杜绝乱收费、乱罚款问题的发生,持续降低中介服务收费。健全涉企审批无偿代办机制,为民营企业无偿提供项目审批全流程、精准化的“店小二”服务。(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云浮供电局配合)
五、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十七)提升融资服务能力。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行融资并给予适当奖励。用好我市相关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优质民营企业进一步扩大规模。推广应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工具,支持信用优良、经营稳健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云浮中心支行配合)
(十八)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力争到2025年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比不低于27%。支持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的优质小微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推动银行机构加大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力度。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探索提高民营企业抵押物的抵押比例。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的企业,督促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压贷。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减费让利,减轻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负担。(人民银行云浮中心支行、云浮银保监分局牵头,市金融工作局配合)。
(十九)创新融资服务工具。加强政银企融资对接,提升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能力,大力推广“粤信融”“中小融”等线上融资对接平台以及“县域普惠金融”线上融资服务平台,优化提升“首贷服务中心”功能,提升首贷服务质效。(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云浮中心支行牵头,云浮银保监分局配合)
(二十)强化贷款风险保障。充分发挥我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作用,对合作银行机构发放的符合条件的普惠贷款,在发生不良贷款本金损失时给予合作银行机构最高50%的风险补偿。进一步发挥云浮市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作用,对合作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500万元以下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在发生不良贷款本金损失时给予合作金融机构最高50%的风险补偿。(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六、鼓励民营企业引进人才
(二十一)强化人才支撑引领。支持民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技能大师工作站。对认定的研发平台给予资金扶持。精准对接“三大抓手”“三个千亿产业集群”“十大园区产业”等重点产业发展高质量需要,深入实施产业人才项目,着力引进一批示范效应好、带动能力强、产业贡献度高的产业人才,并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提供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一系列精细人才服务保障,促进“人才链”赋能“创新链”带动“产业链”。鼓励中小企业领军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参加省人才培训计划。鼓励民营企业与高校及技工院校合作,定向培养急需(紧缺)工种技能人才。组织民营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等级认定,按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职工给予补助。(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配合)
(二十二)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扎实做好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广大民营经济人士拥护党的领导,支持企业党的建设,积极稳妥做好民营企业党员发展工作,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支持民营企业家在群团组织中兼职。加强舆论引导,主动讲好民营企业、企业家故事,按规定对我市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开展评选表彰,激励民营企业家在爱国、创新、诚信等方面不断提升自己,努力成为新时代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融媒体中心配合)
七、优化营商环境
(二十三)加大用地保障力度。组织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民间投资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申请划拨用地。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现有制造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服务型制造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但不得分割转让。各地对民营企业用地、产权及补(赔)偿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摸底调查,在企业不动产登记方面,对工程质量安全可以保证、符合补办条件的,相关部门应主动补齐材料,无法补办的,应明确处置方案。(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投资促进局配合)
(二十四)提高涉企办事效率。依托广东政务服务网,加快构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争取实现民营企业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一站式受理企业开办,实现涉企事项全流程网上集成办理。加快审批流程,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降低民营企业报建审批成本。(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有关涉企服务单位按照职能落实)
(二十五)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加大工业用地供应力度,严格工业产业区块管理,制造业重大项目按程序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用地审批服务,加快推动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带项目”“带方案”供应,推动实现产业项目“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常态化。建设一批适应需求、集中高效、配套完善、低于市场价租赁和出售的政策性标准厂房,研究推动“工业上楼”新模式。配套行政办公及公共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比例最高可达30%,且该部分建筑面积不额外计收土地出让金。(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配合)
(二十六)优化市场准入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程序和环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排查清理各类壁垒,坚持民营和国有一视同仁,切实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十七)鼓励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对投资额较大、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积极纳入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跟踪做好要素保障,促进项目落地实施。常态化、制度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教育体育、文化医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投资促进局配合)
(二十八)支持畅通民营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开展重点产业链“大手拉小手”供需合作对接系列活动,引导“链主”企业、大型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支持农业发展,出台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对用于农产品生产、加工、科研等贷款进行贴息;对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种粮大户等依规定实施补助或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二十九)助力企业开拓市场。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拓展市场,对参加“粤贸全国”“粤贸全球”等重点展会企业给予政策支持。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政策,重点拓展不锈钢餐厨具(铝)制品、化工产品、服装、农特色产品等对RCEP国家的出口份额。发挥石材、餐厨用品两个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对外市场的品牌竞争力。支持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在境外经贸合作区建立实体展示、销售、配送及售后服务一体化营销体系。(市商务局牵头,市贸促会、云浮海关、罗定海关配合)
(三十)支持制造业企业提升质量品牌发展能力。深入实施消费品新品、名品、精品“三品”战略,提升消费品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大力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开展政府质量奖评审,促进更多企业获得省、市政府质量奖。支持民营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融入自主知识产权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支持企业注册商标,加大商标品牌宣传推广力度,引导行业协会商会、高校、科研机构服务商标品牌发展。持续擦亮我市“六张名片”,支持本地企业在媒体上宣传本地品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配合)
(三十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严格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加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执行力度,依法支持当事人申请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惩戒。加大知识产权刑事打击力度,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电子商务、网络直播等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文广旅体局配合)
(三十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鼓励政府采购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提高至100%。设立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资金预付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对于适用政府采购法的采购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市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牵头)
(三十三)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落实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和商会制度,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市、县(市、区)依托行政服务中心等平台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各级政府部门有序开放会议室,为企业提供洽谈、研讨、签约、联谊及远程视频等免费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定期举办企业家论坛,组织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共商发展大计。(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配合)
(三十四)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交流互融。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双招双引”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行业协会商会,给予一定工作经费支持,并授予表现优秀的行业协会商会及会员企业相关荣誉称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行业协会商会主办或参与的招商推介会、经贸洽谈会、投资合作恳谈会等活动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将重点的行业协会商会作为相关会议参会单位,充分赋予知情权、发言权。(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牵头,市民政局、市投资促进局配合)
八、保障民营经济合法权益
(三十五)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关注民营企业法治需求,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依法慎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将羁押必要性审查贯穿办案始终,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动态制定涉企执法“免罚轻罚”清单,引导和帮助企业有针对性的制度纠错和信用修复。(市司法局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行政执法单位配合)
(三十六)完善中小企业维权救济制度。健全完善维权联系协调机制,拓宽受理民营企业诉求的渠道。推进各级法院和工商联合作建立民商事纠纷在线调解对接工作机制,依法及时高效化解民商事纠纷。(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工商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配合)
(三十七)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开展党政机关履约专项清理,并建立履约保障机制。依法妥善审理涉企行政诉讼案件,建立庭前对接机制。加强涉民营企业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强化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受理、审查裁定和执行的监督,防止民营企业因不当强制执行措施陷入生产经营困境。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提醒、月度通报和定期报告,对不按照规定出庭的行政机关建立约谈机制。(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法院、市司法局、有关行政执法单位配合)
(三十八)建立健全政商交往机制。研究制订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引导政府工作人员主动为企业搞好服务、大胆与企业家正常交往。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协议,对“新官不理旧账”进行重点整治。进一步细化落实容错纠错管理办法,消除党政干部与企业交往的后顾之忧。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坚持依法监管与包容监管相结合,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已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处罚,严禁以罚代管、一罚了事。(市纪委监委、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有关行政执法单位按照职能落实)
九、强化保障措施
(三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职能,定期监测促进民营经济政策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市直各部门要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内容制定相关奖补政策,奖补资金按照市级财政与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按税收收入分成比例分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出台配套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十)加强法治保障。加强立法,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适应民营经济发展要求及存在部门利益法制化的,要及时修改、废止。严格、规范执法,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权力痕迹管理,杜绝随意执法。加强对保护和促进民营经济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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