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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调整我省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
  • 时间:2022-01-05 17:30
  • 来源:云人社函〔2019〕4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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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调整我省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阶段性调整我省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tif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浮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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