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21年1月1日起,将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3%调整为14%。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浮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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