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在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业务,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开发了留抵退税网上办理功能,具体见《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操作指引》。
一、业务概述
二、操作步骤
1、用户登录
(1)打开电子税务局页面,点击右上角【登录】,跳转登录页面
(2)在登录页面选择登录方式,输入账号密码,拖动滑块通过验证后,点击【登录】,弹出身份选择页面
(3)选中需要办理业务的企业,点击【企业进入】,以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
2、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2.1 功能路径
(1)选择【我要办税】—【事项办理】,进入事项办理模块。
(2)选择【涉税事项办理】—【优惠】—【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点击【办理】,进入事项办理页面
2.2事项办理
(1)初始化弹出信息监控窗口,若通过监控,点击【确定】关闭监控页面,页面展示“业务概述”及“政策依据”,点击【下一步】进入信息填写页面;若有任一强制监控不通过,则无法继续申请
(2)在信息填写页面中,系统会监控纳税人在该属期内是否申请过退税,若已申请,系统弹出对应提示,不允许纳税人再次申请;
点击第3、11行中的“查看明细”按钮,可查询对应的数据明细。
(3)若纳税人没有申请记录,则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数据。若填写数据不符合业务规则,系统弹出对应提示,纳税人可根据提示判断填写是否有误,若有误,则根据提示信息修改填写内容,若无法修改,则说明不符合申请条件。正确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可完成事项申请。
(4)成功提交事项申请后,系统会出现成功提示的页面,点击【完结】可关闭页面。
2.3事项进度管理
点击【事项进度管理】,可查询事项申请记录及办理情况
点击【预览】可查看申请表单
若办理状态为“待受理”,可点击【撤销】按钮撤销当前申请。
若税务机关完成终审,系统返回批复通知书,纳税人在点击【签收】按钮签收该文件,确认是否终审通过,终审通过返回的文书为准予退还通知书,终审不通过返回的文书为不予退还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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