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人社发〔2025〕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经评估审查,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5〕188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今后我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相关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云浮市应急管理局
云 浮 市 总 工 会
2025年1月3日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1月3日印发
政策解读:废止《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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