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   移动版
 |   长者专区  |  无障碍  |  智慧政务
网站支持IPv6
长者专区
当前位置:首页 > 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营商环境 > 营商政策 > 劳动力市场监管 >正文
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时间:2025-01-08 11:19
  • 来源:本网
  • 浏览:-
  • 分享到:

云人社发〔2025〕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经评估审查,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5〕188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今后我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相关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云浮市应急管理局

云 浮 市 总 工 会

2025年1月3日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1月3日印发





政策解读:废止《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主办: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云浮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ICP备案号:粤ICP备09015554号-1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