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云浮市伤残待遇申领“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的,请及时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反馈。
联系人:何星潮,联系电话:8811936。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9日
云浮市伤残待遇申领“一件事一次办”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2〕36号)、《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一件事一次办”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政数函〔2023〕64号)及《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主题服务工作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结合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一窗受理”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深化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申请、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业务一次办理,提高协调联动效率,确保“伤残待遇申领一件事”落实落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现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申请、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业务一次办理,
二、工作内容
推动“伤残待遇申领一件事”落实落地,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一窗受理”、明确相关受理条件及受理材料。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将材料移交相应部门。
(一)受理条件
1.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申请受理条件: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医疗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及时向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 护理费)受理条件
(1)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并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可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1-4级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2)必须完成工伤认定。
(3)必须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
(二)受理材料
1.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申请
(1)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2)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2.工伤伤残待遇申领
(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2)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已关联电子证照,该材料免提交)。
(3)工伤保险伤残退休待遇申请表。
(4)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5)代办委托书。
(三)办理方式与流程
通过综合窗口一次告知并收取相关申请材料,通过综合窗口内部流转、审批,一次办理伤残待遇申领。
1.受理。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申请材料。
2.审批。综合窗口受理人员按照申请事项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人员要按照审批权限,及时做好受理材料内部流转工作,通过云浮市一体化系统“一件事一次办”功能将申请信息及材料转递相关联办部门,内部流转分工如下:
(1)人社部门: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2)社保部门:负责办理伤残待遇核定工作。
3.办结。各部门接收到推送的事项按程序办结,待遇按照法定程序通过银行账户发送至工伤职工或单位(公司)账户。
三、职责分工
(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牵头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责任科室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办事指引及负责伤残待遇核定工作。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四、进度安排
(一)筹划准备及梳理规范阶段(2023年11月底前)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牵头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制定印发工作实施方案。
(二)实施应用阶段(2023年12月底前)
在全市范围开展工作,并收集应用完善意见,持续升级优化业务流程及完善办事指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科室(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务院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和时间安排,扎实推进伤残待遇申领“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助力提升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提高工伤职工办事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二)加强协同配合。建立部门间协同推进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碰到的难点和堵点,确保伤残待遇申领“一件事一次办”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伤残待遇申领“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的宣传报道,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反馈,及时升级优化系统功能和业务流程,完善办事指引,持续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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