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续实施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
云人社函〔2021〕34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续实施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2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稳岗返还政策适用范围。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20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将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纳入稳岗返还政策范围。
二、稳岗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三、稳岗返还申领程序。通过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系统”端口进行补贴申报。
请各县(市、区)按要求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在做到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的同时同步做好失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工作。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续实施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28号).pdf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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