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一照通行”涉企主题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提升行政效能,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根据《云浮市“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在“一照通行”主题事项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全市全面推行“一照通行”涉企主题审批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立涉企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市级、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整合原有企业登记和经营许可部门窗口,设立涉企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下称“一照通行”窗口),组织主题涉及部门将审批事项授权给“一照通行”窗口开展统一受理。【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级、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级、县(市、区)审批部门配合】
二、落实主题服务线上线下服务
我市统建的“云浮市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下称“市一体化平台”)具备支撑开展“一照通行”主题服务能力,本次19项“一照通行”主题事项线上线下服务统一使用“市一体化平台”开展实施。
(一)线下服务。市级、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统筹协调本级审批部门通过“一照通行”窗口向企业群众提供综合服务,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运行机制,统一使用市一体化平台开展主题业务统一受理和分发,实现“一窗通办”。审批完成后由“一照通行”窗口将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送达申请人,实现“一窗通取”。【2024年6月2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级、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级、县(市、区)审批部门配合】
(二)线上服务。主题服务线上渠道统一使用广东政务服务网(云浮),各级审批部门利用市一体化平台对电子证照、网络核验、电子印章和数据共享支撑能力,为企业群众提供主题“一网通办”服务。【2024年6月2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级、县(市、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级、县(市、区)审批部门配合】
(三)系统互通。审批部门需将主题事项涉及的审批业务系统通过智能双向对接(RPA)方式接入市一体化平台,与市一体化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请涉及“一照通行”主题服务的市级部门牵头落实系统对接工作,在6月10日前将《云浮市“一照通行”主题事项系统对接清单》(附件3)通过电子公文系统报送给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审批业务系统无法对接的,审批部门需在市一体化平台系统接收业务工单并录入各自业务办理全流程数据。【2024年6月1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级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级审批部门配合】
三、开展主题业务培训
6月初,组织市级、各县(市、区)“一照通行”窗口人员和审批部门业务人员开展市一体化平台“一照通行”功能操作培训,各级审批部门加强对“一照通行”窗口人员业务培训,确保窗口承接相关主题事项服务。【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级、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级、县(市、区)审批部门配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国家“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招商大使”的理念,切实做好“一照通行”涉企主题服务实施工作,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请各县(市、区)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将本地落实“一照通行”服务工作情况于6月20日前通过电子公文系统报送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二)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各单位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推广“一照通行”涉企改革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对“一照通行”的全流程操作指南进行解读。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积极引导企业群众使用“一照通行”主题办理涉企业务,确保服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考核。对各地各单位“一照通行”服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并报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本项工作的实施情况和应用成效列入市级部门2024年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考核结果。
云浮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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