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食品生产经营领域推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食品生产经营领域推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意见》(云市监【2020】67号)和《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工作会议纪要》(〔2020〕7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云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食品生产经营领域推行行政许可告知 承诺制改革的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浮市云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30日
云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食品生产经营领域推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以及《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食品生产经营领域推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意见》(云市监【2020】67号)和《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工作会议纪要》(〔2020〕7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云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食品生产经营领域推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审批方式,提高食品生产经营领域许可审批效率,实行综合监管,完善信用管理机制,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实行原则
(一)高效审批。坚持解放思想、创新驱动,通过拓宽改革范围,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二)加强监管。着力推动部门职能重心从审批转移到加强监管和提升服务上来,建立健全审批、监管相配套的服务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信用约束。在行政审批中引入信用约束机制,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实行范围
(一)实行区域范围
云城区辖区内在食品生产经营领域推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改革。
(二)实行许可范围
在原实行散装食品(含散装酒、含散装熟食除外)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基础上,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为:
1.食品经营许可类别(食品销售)
(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核发(经营项目含散装熟食、散装酒的除外);
(2)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延续、变更(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
2.食品经营许可类别(餐饮服务)
(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核发(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除外),经营场所面积小于或等于100㎡,且限定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自酿酒);
(2)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延续、变更(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
3.食品小作坊登记类别: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延续、变更(增加食品种类、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要现场核查的除外)。
上述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由云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环节
申请人自愿选择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窗口应当一次性告知其许可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许可事项,一并提供现场核查表。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云浮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自行查询、下载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和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对照许可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进行自查和申办。申请人应当签署《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附件1)和相对应申请经营项目自查表(附件2-1,2-2,2-3,2-4),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行为的,自愿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许可受理窗口负责)
(二)审批发证环节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窗口按照申请该事项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依法送达相关许可证件。(行政许可受理窗口负责)
(三)现场核查环节
需要现场核查的许可事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重点检查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生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情况。经现场核查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核查结论,结束现场核查环节。发现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责令被许可人在20日内完成整改(附件3-1,3-2)。除不可抗力外,被许可人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作出撤销许可证件等处理。(食品生产股、市场股、餐饮股、各市场监管所负责)
(四)撤销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环节
已经按照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许可,在现场核查时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食品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情况,且未按规定完成整改,涉嫌以欺骗(虚假承诺)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由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管机构提出撤销许可的意见,配合执法机构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等相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并送达撤销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撤销许可证件导致需要办理注销手续的,应当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并责令被许可人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受理窗口凭执法机构抄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含撤销决定)、被许可人提交的注销申请书,通过业务系统后台予以相应处理,并依法送达注销行政许可通知或者公告。(食品生产股、市场股、餐饮股、执法大队、各基层监管所负责)
(五)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档案管理环节
按照“一个许可业务一个档案”的原则,现场核查形成的档案资料及相关撤销的行政处理决定,应当与该行政许可的业务档案合并归档,由业务监管机构移送并由受理窗口进行合并归档(稽查执法案卷材料除外),然后再与登记注册业务档案(主要指发放执照档案)合并成一个档案,移交档案室入库管理。
五、日常监管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或者经投诉举报核实,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六、实行日期
本意见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止。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对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2-4: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承诺制许可自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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