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提升开办企业服务的通知
云市监函〔2023〕11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
为提高商事登记效率和便利化程度,服务市场主体发展,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市局决定在已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服务中,增加智能审批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3年1月16日,率先在“政银通”一体机上,推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审批标准明确、证照材料共享程度高的“智能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并向社会公布。持续做好智能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逐步推进更多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及粤商通等办事途径实现“智能审批”,切实提高办事便利度。
二、基本概念
“智能审批”即“无人工干预系统自动审批模式”,是指通过深化信息共享和业务流程再造,将审批的受理、审核、决定、办结等多个环节合并为系统自动办结一个环节,实现“智能填表、自动审核、现场发照”,是整个过程办事群众“秒批、秒办、随时办、全自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开办的活动,包括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
以下市场主体申请仅从事下列行业的,可适用智能审批登记:
(一)批发和零售业;
(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三)房地产业;
(四)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五)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六)家政服务业;
(七)文化艺术业。
以上项目不含《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所列事项。
四、运行模式
按照“自助办理,受理零窗口;信息共享,审核过程零材料;自动比对,审批(核)零人工;全程留痕,纸质材料零提交”的“四个零”工作标准,有序推进智能审批事项上线,并结合运行情况,形成示范区和示范事项名单,为“全市通办”提供基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区两级分别成立智能审批工作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批后核查。
智能审批事项办结后,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存在弄虚作假的,应对审批决定及时作出更正。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智能审批政策宣传,正确引导企业群众通过“智能审批”办理相关事项,扩大政策知晓度,提升智能办理覆盖率,确保改革成效落地落实。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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