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企业开办环节,提高企业开办效率,降低企业开办成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3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4枚印章(包括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或法定代表人章,下同)。
二、各县(市、区)具体负责为辖区范围内新开办企业(含市级登记机关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在本辖区内的企业)免费刻制印章以及印章邮递工作,相关费用纳入各地财政预算。
三、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加速推进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简化企业开办流程。
四、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线下各部门窗口整合,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开办企业服务综合窗口,提供开办企业“一窗通办、一窗通取”一站式服务。
五、市公安局负责协调省公安厅维护刻章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加强刻章行业监管,督促刻章企业落实服务标准,监督企业进行印章网上备案。
六、各县(市、区)是免费刻章工作落实主体,要参考借鉴国际国内先进做法,明确部门分工,周密安排部署;市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指导,确保免费刻章工作在全市有序开展。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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