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各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
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府函〔2021〕108号),自今年12月1日起,云浮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20元。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如下:
一、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62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62元(其中单位月缴存额为81元,个人月缴存额为81元)。
二、缴存月份为2021年7月至11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仍为1410元,缴存单位可按此标准及时办理缴存。
三、缴存月份自2021年12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620元,未调整最低缴存基数的将影响缴存单位正常汇缴业务。
四、请各缴存单位在2021年12月30日前按规定完成相应的调整工作,缴存调整业务可在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入“网上业务办事大厅”或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入“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窗口”办理。
五、业务咨询电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766-8825695、8181063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云安管理部:0766-8298908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罗定管理部:0766-3768372、3762829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兴管理部:0766-2892611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郁南管理部:0766-7332327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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