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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市政道路开挖计划信息提前共享机制的通知(云建城〔2024〕9号)
  • 时间:2024-05-30 20:37
  • 来源: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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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建城〔2024〕9号


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市政道路开挖计划信息提前共享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政道路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云浮市落实〈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工作清单》等有关文件的工作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规范挖掘道路行为,保障道路使用功能,避免市政道路反复开挖,创建良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建立完善市政道路开挖计划信息提前共享机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筹协调年度开挖计划

  城市道路是城市交通系统、通信设施系统、能源供应系统、给排水系统、广播电视传输设施系统、环境系统和防灾系统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共同载体,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的各类管线及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应统筹落实道路开挖计划信息提前共享机制,各管线建设单位要及时将道路年度开挖计划提前递交至市政道路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各专业管线工程建设,力争一次敷设到位,通过计划共享、报批审批、统一公示,达到公共勘探、一起施工的效果,大幅度减少同一道路反复开挖的情况。

  二、规范道路开挖信息共享

  (一)需要开挖城市道路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于每年12月25日前向市政道路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年度挖掘工程计划,市政道路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道路养护计划、城市地下管线建设项目安排及各建设单位占道挖掘需求,加强城市道路、水务、 电力、燃气、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等各项专项规划统筹衔接,统筹编制占用挖掘道路年度计划。

  (二)经市政道路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各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网络、涉路施工企业开挖市政道路年度计划、专项计划,由市政道路主管部门定期(半年)或不定期在公众网站及时公布。公布开挖市政道路计划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计划开挖路段、计划开挖时间、铺设管道长度以及做好其他管线保护措施等信息,实现信息互通互享,减少道路反复开挖。

  (三)公布共享开挖市政道路计划适用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以及城市重点街区、重要公共场所。

  三、优化道路开挖审批管理

  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计划管理、占用管理等,增强审批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继续优化办事指南,完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办事指南》,科学合理减少申请材料,规范施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其中,明确对于在公布的城市道路开挖信息计划内的开挖项目,可以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简化审批程序,申请人应当在施工前将设计、施工等材料告知属地城市管理部门,提交《告知承诺书》,并将开挖破坏的相关设施按原功能、原标准恢复,属地城市管理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0日       


(联系人:何伙新   电话:8836607)




抄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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