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4年起,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等三人,以公司所经营的项目前景光明、需要周转资金为由,许以高额利息回报,向社会不特定群体吸收存款。截至2017年10月,三人先后在我市海淀、西城以及天津等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800余万元,涉及人数96人,大部分为聋哑人。
犯罪嫌疑人利用合法公司外衣,通过宣扬经营项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年化利息为18%至22%,收取方式均为现金,对于介绍投资的人员,分配30%的提成,目前公司仍欠900余万元未能偿还。
【案件警示】
食品公司不具有吸收存款业务资格,向社会公众公开吸收资金,其行为本身违法,对于广大群众而言,切勿被高额利息蒙蔽双眼,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和防范犯罪意识,另外,投资者决定对某个项目投资前,一定要明辨是非,对项目真实性进行考证,不要奢望出现“天上掉馅饼”的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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