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然资发[2024]9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的办理流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办理非公证继承涉及的不动产登记业务中,对法定继承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查验继承材料;对遗嘱继承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查验遗嘱的有效性及是否为最后一份遗嘱;对受遗赠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同查验继承材料;全部法定继承人查验继承材料,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提供放弃继承权公证书的,该继承人无需到场。
二、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告知承诺制按照市局2023年5月12日印发的《关于云浮市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制度及告知承诺制度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落实。
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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