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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不动产司法拍卖执行联动优化不动产登记机制的通知
  • 时间:2024-07-31 19:05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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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云浮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解决不动产司法拍卖登记综合治理执行难问题,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规范、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和《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市自然资源部门、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与税务机关的合作,解决不动产司法拍卖综合治理执行与登记问题,提升不动产登记办理质效,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和协商,现就建立不动产司法拍卖执行联动优化不动产登记机制形成通知如下:

  一、建立不动产司法拍卖执行登记联动制度

  全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人民法院、住建部门和税务机关依法履职,互相配合,在现有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不动产司法拍卖登记流程各部门职责,优化业务流程,规范不动产司法拍卖与裁定登记和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税费交易和登记业务一次办理工作,建立不动产司法拍卖执行登记联动“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机制。

  二、规范联动信息共享与联动工作

  全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人民法院、住建部门和税务机关进一步畅通信息交换渠道,规范信息共享数据标准,扩展信息共享协作方式,促进信息共享,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不动产司法拍卖和网签、纳税、登记联网查询和信息化协作。

  三、规范不动产司法拍卖登记流程

  (一)人民法院因拍卖被执行人不动产的需要,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查询不动产规划与历史成本、向住建部门查询竣工验收状态和备案价格,向税务机关进行定向询价。查询不动产相关信息需提供执行案号、不动产权利人以及产权证号等信息,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拍卖不动产相关信息,不能提供的应回复说明;

  (二)自然资源部门因被执行标的物的需要,可以向税务部门查询税票等相关资料;向人民法院查询执行标的案号涉及的文件、证据材料等相关材料;如被执行的标的物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备案、预告登记的房屋,可以向住建部门查询关于备案、合同等相关资料。税务部门、人民法院、住建部门应予配合提供;

  (三)住建部门因被执行标的物的需要,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人民法院查询执行标的案号涉及的土地和房屋相关材料,不动产登记部门、人民法院应予配合提供;人民法院执行标的如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在售(或已建在售)项目土地或房屋的,应在执行前主动告知当地住建部门,并与住建部门做好协调沟通;

  (四)税务部门因被执行标的物的需要,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标的物的历史资料及成本,向住建部门查询需要的备案及网签价格(含被执行人原购房合同备案及网签价格、合同签订时间),向人民法院查询信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的意见》(云税发〔2022〕51号)规定执行。

  四、加强协作,压缩办理不动产权证时限

  不动产司法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在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裁定及协助执行文件函告不动产权属地的自然资源部门登记机构,如属处置标的属在建在售(或已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应将相关裁定及协助执行文件同时函告不动产所在地的住建部门。登记机构收到函件后,根据文件精神,按即办件要求通知买受人持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裁定文书、成交确认书等材料,到产权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即办件要求即时办理相关业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人民法院、住建部门和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不动产改革工作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和时间安排,扎实推进不动产登记改革工作,助力不动产司法拍卖登记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提高企业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二)加强协同配合。全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人民法院、住建部门和税务机关要建立部门间协同推进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碰到的难点和堵点。协同做好不动产司法拍卖登记服务业务办理指引和系统对接规范,做好流程优化、系统对接、信息共享、实施应用等工作,确保不动产司法拍卖登记服务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主流媒体加大对不动产司法拍卖登记服务工作的宣传报道,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反馈,及时升级优化系统功能和业务流程,完善办事指引,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



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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