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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因处理(置)产权需要查册事宜的公告
  • 时间:2024-06-14 20:46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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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工作需求,减少业务办理跑动次数、压缩业务办理时限,我市现将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因处理(置)不动产权而需查册的流程进行优化,具体操作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需持由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指定成为代理人的文书文件到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申请开启查询权限。

  二、收到申请的不动产登记机构需核查相关文书文件及所需的查询范围,进行留底备案并签署《保密协议书》。

  三、为保障信息安全,律师事务所及破产管理人应遵守相关守则及职业操守,查询内容仅能是有备案的权利人产权,登记机构将不定时抽查使用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登记机构有权立即收回权限,列入黑名单并保留追究权利。

  四、查询所需的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管理平台需在特定的网络环境下运行,相关网络调试由申请人自行进行完善。如无法完善,则需按照原有的查询渠道办理。

  五、查询权利为有限期开启,如在限期前仍未完成处理(置)需要的,需提前一个月向原申请的登记机构提出延期申请,一次申请不得超12个月。

  六、律师事务所及破产管理人有义务在完成不动产权处理(置)后,向原申请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注销查询权限,以保障数据安全。


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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