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为深化“放管服”,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市于2021年7月28日制定印发《云浮市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同城通办”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推进登记财产“跨省(市)通办、省(市)内通办、同城通办”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跨省(市)通办、省(市)内通办、同城通办”服务体系。充分运用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借助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网上支付等技术手段,通过异地(申请人所在地)申请、信息共享、属地审核、一次办结及邮寄送达等环节,实现线下“就近办理,只跑一次”或线上“不见面”服务,打破属地限制,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了快速便捷的服务,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理不动产登记需求。
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各县(市、区)要扎实推进登记财产“跨省(市)通办、省(市)内通办、同城通办”各项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大厅以及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和办事途径,积极引导办事群众异地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减少企业群众异地跑动,不断优化服务措施,提升服务水平,让企业和群众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充分知晓和享受到 “跨省(市)通办、省(市)内通办、同城通办”带来的便利。
特此通知。
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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