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   移动版
 |  长者助手  |   长者专区  |  无障碍  |  智慧政务
网站支持IPv6
长者专区
当前位置:首页 > 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营商环境 > 营商政策 > 登记财产 >正文
企业转让不动产税率表
  • 时间:2023-05-31 18:28
  • 来源:本网
  • 浏览:-
  • 分享到:


交易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主要政策依据

转让方

增值税

转让不动产收入-不动产购置原价

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税额

市区:7%
县区: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税额

3%

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法规国务院令〔1990〕60号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税额

2%

《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土地增值税

转让不动产增值额

3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价款

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受让方

契税

权属转移成交价格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价款

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注: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取得房产销售收入应并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根据国家和我省减税政策相关规定,对增值税小微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3、相关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根据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税收优惠;
4、以上所列仅为不动产交易环节应纳税费;
5、土地增值税计算扣除项目金额计算方法:
①可提供评估报告的: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旧房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评估费用+转让房产有关的税金。
②不能提供评估报告的,但能提供购房发票:扣除项目金额=购房发票金额×(1+5%×房产实际持有年数)+购房契税+转让房产有关的税金。
6、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转让房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土地增值税适用税率分为四个档次,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档次

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

增值率≤50%

30%

0

增值额*30%

2

50%<增值率≤100%

40%

5%

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

100%<增值率≤200%

50%

15%

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

增值率>200%

60%

35%

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7、税收政策如有改变,以最新税收政策为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主办: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云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ICP备案号:粤ICP备09015554号-1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