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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浮市不动产登记投诉有关情况的通告
  • 时间:2023-05-11 16:03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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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优化云浮市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而提高不动产登记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不动产登记投诉的专业、独立、高效、公正,不断推进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现就云浮市不动产登记投诉有关情况的通告如下:

    一、投诉内容

    (一)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如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态度恶劣、言语粗暴、刁难群众等。

    (二)工作不规范问题。不依规按章办事、超时办结、不履行首问责任制、不落实一次性告知责任制、工作推诿扯皮等。

    (三)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如存在怠政懒政、吃拿卡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利用职权让申请人报销各种单据或其他变相从申请人获得好处等问题。

    (四)其他不动产登记问题。

    二、投诉渠道

    (一)云城区自然资源局投诉电话:0766-8606063,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766-8819352。

    (二)云安区自然资源局投诉电话:0766-8638707,行政服务中心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电话:0766-8298998。

    (三)罗定市自然资源局投诉电话:0766-3820913,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766-3818616、0766-3723630。

    (四)新兴县自然资源局投诉电话:0766-2976352、0766-2977832,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766-2891198。

    (五)郁南县自然资源局投诉电话:0766-7592752。

    (六)市自然资源局投诉电话:0766-8936608、0766-8330316。

    (七)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三、处理程序

    (一)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处理程序

    处理投诉的程序包括受理、查办、转办、答复和归档五个部分。

    1、受理。接到投诉后,评估并确认是否属于投诉处理范围。属于处理范围的,应及时受理,并建立投诉业务台账。不属于处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投诉人。

    2、查办。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受理投诉后,及时组织专人独立开展调查,形成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所属自然资源局领导审定后回复。

    3、转办。如投诉事项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及时将投诉事项转交至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并将转交情况告知投诉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收到转交事项后跟进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4、答复。投诉回复方式: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以书面答复为主。

    ⑴、对申请人口头反映的一般投诉,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即时处理,现场给予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要在当日或次日给予答复。因各种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要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

    ⑵、对申请人书面投诉反映的,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如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在收到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理结果后汇总,将处理结果及时答复投诉人。

    5、归档。对已办结的投诉,要及时进行梳理存档,确保工作台账规范,实现电子版与纸质档案双备份,按照时间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归档管理。

    (二)市自然资源局处理程序

    处理投诉的程序包括受理、转办、督办、查办、答复和归档六个部分。

    1、受理。接到投诉后,评估并确认是否属于投诉处理范围。属于处理范围的,应及时受理,并建立投诉业务台账,报分管领导审批,按投诉情况,由监测确权科或综合服务中心办理。不属于处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投诉人。

    2、转办。一是按“属地管理原则”,经市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批示后,及时将投诉事项转交给属地自然资源局进行办理。二是如投诉事项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市自然资源局及时将投诉事项转交至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并将转交情况告知投诉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收到转交事项后跟进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3、督办。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未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办理答复的,由市自然资源局发出督办函限期督办或由市局监测确权科会同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实地调查督办。

    4、查办。对情节复杂、重大举报事项或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可由监测确权科会同综合服务中心组成调查组进行独立查办,形成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回复。

    5、答复。投诉回复方式: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以书面答复为主。

    ⑴、对申请人口头反映的一般投诉,市自然资源局即时处理,现场给予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要在当日或次日给予答复。因各种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要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

    ⑵、对申请人书面投诉反映的,市自然资源局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如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在收到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理结果后汇总,将处理结果及时答复投诉人。

    6、归档。对已办结的投诉,要及时进行梳理存档,确保工作台账规范,实现电子版与纸质档案双备份,按照时间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归档管理。

    四、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如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情况及时告知投诉人。

    五、加强监督

    市自然资源局或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全程专人跟进投诉案件的处理进度,相关部门应及时回复投诉意见建议。如相关部门未能及时回复,市自然资源局或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将发催办函处理,督促及时完成投诉处理工作。


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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