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城镇建设专班办公室,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相关工作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农房建设绿色技术导则》,扎实推进我市绿色农房建设工作,现将《云浮市绿色农房评估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参照执行。
云浮市“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城镇
建设专班办公室(代章)
2024年8月1日
云浮市绿色农房评估指引(试行)
根据《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广东省农房建设绿色技术导则》等相关文件,结合云浮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定义
绿色农房指在全寿命期间,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农民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农村住宅。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云浮市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绿色农房建设以及农房绿色化改造工程。
三、评估标准
本办法所指绿色农房划分为基本类、示范类2个等级。绿色农房技术体系由总体评价、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六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包括基本项和一般项。评价得分60分以上可评估为绿色农房基本类。其中60-75分(不含本数)为基本类一般等次;75分-90(不含本数)以上为基本类良好等次;90分以上为基本类优秀等次。
示范类绿色农房除满足全部基本项外,按满足一般项的程度进行判定,具体评估标准详见附表。
四、申报流程
(一)制定计划。各地住建部门根据省、市“百千万”工作以及上级有关精神,制定绿色农房评估计划,原则上每季度组织申报1次,也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并印发评估通知。各地应将绿色农房申报工作融入“百千万”工程,扎实推进绿色农房建设。
(二)申报条件。申请绿色农房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应当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后方可申请,申请时须根据具体评估内容提供相应的材料,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绿色农房申报书、申报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绿色农房申报承诺书;设计、施工、验收相关材料以及符合绿色农房评估标准的专业性能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组织申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组织本地绿色农房的申报工作,引导应用绿色农房技术体系,建设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的绿色农房。对符合条件的村镇、试点村绿色农房申报材料进行审定盖章后,报云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五、组织评审
(一)申报主体。由绿色农房业主作为申报主体,也可由属地镇(街)代为申报。属地镇(街)代为申报的,应当由业主签名同意。
(二)评审主体。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市绿色农房评估工作,负责组织绿色农房评估专家组。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辖区内绿色农房项目的受理、组织专业评审、出具评价报告、公示等,建立绿色农房评估技术档案。
(二)专家评估。
1.农房施工方(施工企业或乡村工匠负责人等)根据《指引》开展自评;
2.专家评估组开展复评。
专家评估组有以下组成方式:
(1)基本类项目:从云浮市“百千万工程”人才队伍的高层次人才帮扶团队,以及“百千万工程”城建专班帮扶专家库中抽取建筑、给排水、电气、建材、建筑物理、建筑环境、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3人以上,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小组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按不低于50%比例进行现场检查。
(2)示范类项目:委托行业协会、学会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全市范围内抽取建筑、给排水、电气、建材、建筑物理、建筑环境、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相关领域的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小组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和现场检查。
评估小组在7个工作日内向属地住建部门提交《形式审查结果告知书》。对资料不齐全的,限期补正,受理日期自申报材料补充齐全之日起计算。
(三)结果公示。通过专业评估的项目,由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当地镇政府和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向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对有异议的项目,委托评估组对异议情况进行核实,按照核实结果做出评估结论。
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评估组出具评价报告后公布结果,并由属地住房和城相建设局在绿色农房项目申报表中予以盖章确认。
(四)报备。属地住建部门把通过评审的绿色农房名单,书面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本指引由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执行。
本指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附件:云浮市绿色农房设计评估表(示范类)、云浮市绿色农房设计评估表(基本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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