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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期竣工联合验收的通知
  • 时间:2024-06-12 17:13
  • 来源: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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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建质〔2024〕18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审批效率和便利化程度,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入运营并发挥投资效益,现就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期竣工联合验收通知如下:

  一、分期竣工联合验收的条件

  对办理了一张施工许可证(或一张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在符合项目整体的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按照“功能独立、确保安全”的原则,申请分期竣工联合验收。分期竣工联合验收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分期验收的范围为单幢或多幢建筑工程,并具备独立出入口;裙楼相连的多幢塔楼申请分期验收时,应将裙楼以及与其相连的一幢塔楼作为最小单位工程先行验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同期配建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建设时序同步建设完成,具备单位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条件。

  (3)单位工程应满足有完全独立使用功能,相关设施设备经验收能独立使用,建设单位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4)单位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各项消防设施性能和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消防车道能正常使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消防工程不完整的非单体工程不能进行分期验收。

  (5)道路、供水、电力、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满足接入条件,并能在投用前接入。

  (6)分期办理验收的单位工程应采用安全、可靠、美观的隔离设施与继续施工的单位工程(或场地)进行完全隔断,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保证投用部分具有安全独立的使用空间。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分期验收的范围为单位市政工程,已按照建设时序同步完成道路、供水、排水、电力、燃气、通信、路灯、绿化等各项建设内容(按实际确定),具备单位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条件。

  (2)单位工程应满足有完全独立使用功能,相关设施设备经验收能独立使用,建设单位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3)单位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各项消防设施性能和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消防工程不完整的非单位工程不能进行分期验收。

  (4)分期验收的单位工程应采用安全、可靠、美观的隔离设施与继续施工的单位工程(或场地)进行完全隔断,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保证投用部分具有安全独立的使用空间。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工作。分期验收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程序、压缩时限、提高效率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对特殊情况加强研判,确保分期验收制度落地。

  (二)坚持多措并举,提高服务水平。各地住建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服务、靠前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指导建设单位迅速落实整改;推动验收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规范全流程在线审批管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调度督导。各地住建部门要对分期验收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广泛宣传创新改革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形成更多可借鉴、可推广、可复制的“云浮样本”“云浮经验”。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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