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   移动版
 |  长者助手  |   长者专区  |  无障碍  |  智慧政务
网站支持IPv6
长者专区
当前位置:首页 > 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营商环境 > 营商政策 > 办理建筑许可 >正文
关于印发《云浮市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工作指引》和《云浮市推进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工作指引》的通知
  • 时间:2024-05-30 17:39
  • 来源: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印发《云浮市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工作指引》和《云浮市推进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直属有关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加速工业建设项目和产业项目落地投产,结合云浮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我市工作实际,现将《云浮市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工作指引》和《云浮市推进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5月30日        



(联系人:市自然资源局 刘光明  电话:8936671)



云浮市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促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226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函〔2019〕10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名词解释

  本工作指引所称“带方案出让”是指工业用地出让前,由申请主体先行组织编制该用地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经相关部门审查后,由市或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纳入供地方案,实行“带方案”公开挂牌出让。在土地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并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后,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施工许可等相关证书,无需再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查。

  市政府储备土地的申请主体为市土地储备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储备土地的申请主体为各县(市、区)土地实际管理者,可为土地储备部门、园区管委会等。

  土地受让人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后,同时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完税证明、已缴清出让金凭据、批文、红线图等办理国有建设用地首次登记的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收齐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簿缮证。自然资源部门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地日期,在向用地单位交付土地的同时,不动产登记机构一并向用地单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我市的“交地即发证”。

  二、适用范围

  “带方案出让”由申请主体根据实际需要自愿申请,适用于云浮市市本级和各县(市、区)通过公开出让的以下工业用地(含仓储用地):

  (一)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已办理土地征收、转用手续。

  (三)已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本地产业布局的项目。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规划条件。

  由申请主体依据土地管理权限向市或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规划条件。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地块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条件。没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按《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要求办理。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审。

  申请主体按照规划条件编制建设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图 ,报属地自然资源部门进行预审查(含批前公示等工作)。预审通过后,由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审意见书》。

  (三)办理施工图预审查。

  申请主体根据规划条件或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消防、人防)技术审查。审查通过后,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技术性预审意见。

  (四)办理土地出让。

  申请主体将已通过审查的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一并提交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出让业务。履行土地出让法定审批程序后,自然资源部门将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其他法定内容一并纳入土地出让公告。

  (五)办理许可证。

  土地受让人凭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合同和立项文件等资料,分别向属地自然资源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广东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带方案出让”的工业用地,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

  四、职责分工

  (一)招商、发改、工信、生态环境、应急、税务部门根据各自相关职能,规范我市的产业项目引入管理,负责项目招商确认,明确用地需求、产业发展类型、经济效益指标等,确保项目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能耗、投入产出和税收等要求。

  (二)自然资源部门。依职权开展设计方案审查,出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将拟出让宗地工程建设设计方案纳入出让方案、制定出让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指导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施工图(含消防、人防等)联合审查,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土地储备部门。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了解拟出让宗地的产业发展类型、经济效益指标,在充分了解行业需求的情况下,提出带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出让申请,保障设计方案符合意向企业、园区产业规划需求,负责组织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报相应部门审查,方案编制和审查费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费用可纳入土地储备成本;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协调云城区政府做好市本级拟出让宗地的“净地”交付工作,云城区政府落实属地责任,达到“净地出让”条件移交给市土地储备中心,并按时交地、落实拿地即开工必要条件。

  五、其他要求

  (一)“带方案出让”由申请主体根据实际需要自愿申请。申请主体可申请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纳入“带方案出让”。未纳入“带方案出让”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按原审批流程办理。

  (二)拟出让地块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阶段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并应符合规划条件、《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相关要求进行审批。

  (三)土地受让人取得土地后,如由于技术规范、施工条件等原因确需修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可在不突破规划条件要求的前提下按程序向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后,不再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如需调整施工图设计,应重新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消防、人防)技术审查,施工图设计修改原则上不能突破规划条件和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四)严格跟踪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应积极履行项目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发现竞得人不按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进行建设,应督促纠正和处置。违反合同约定和有关法规的,应追究竞得人的违约责任,并纳入征信管理。

  附件:云浮市“带方案”出让流程图(点击下载




云浮市推进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工作指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9〕49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函〔2019〕10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产业项目落地投产,推动“ 拿地即开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探索产业项目“标准地”供应,“带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实行“预审查”、“告知承诺制”等措施,使项目投资单位在取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后,在最短时间内获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实现“拿地即开工”的目标。

  二、实施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指产业项目用地,是指经市、县(市、区)招商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或备案,符合相关规划,已办理土地征转手续的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除外。

  三、实施原则

  “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以意向用地单位自愿申请为前提,由项目申请人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的审批事项作出相应承诺,项目申请人自行承担未按承诺进行建设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四、实施流程

  (一)实行“标准地”供应的工作流程

  1.前期准备阶段

  (1)开展区域评估。市级相关部门制定本单位相关事项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分类推进区域评估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业园区或连片工业用地的压覆矿产、环境影响、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地震安全性、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文物考古调查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

  (2)构建“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按照《广东省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工作指引(试行)》和《云浮市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工业园区或连片工业用地的准入标准,明确产业方向、投资强度、亩产税收、容积率、能耗要求、环保要求、安全要求等指标。

  (3)建立“标准地”用地库。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用地库,将标准已明确,完成用地、用林报批手续,达到净地出让条件的用地纳入“标准地”用地库。

  (4)按“标准地”招商。招商部门依据区域评估成果、“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标准地”用地库开展招商。意向用地单位与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镇<街道>政府)签订投资建设协议前,招商部门提前告知意向用地单位可进行用地预申请和申请“拿地即开工”快捷审批模式。

  2.预申请阶段

  项目经各地招商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或备案后,意向用地单位根据用地管理权限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用地预申请。

  自然资源部门根据相关规划要求,制定用地规划条件。通过云浮市“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推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提出本行业技术设计和管理要求,形成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一并提供给意向用地单位。意向用地单位申请“拿地即开工”审批的,应尽早委托设计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还可进一步委托开展施工图设计。

  3.预审查阶段

  意向用地单位依据规划条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开展预审查,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设计方案预审查时,按需、统一、限时征求住建(消防、人防)、教育、民政、应急、公安等主管部门意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查通过后,

  由属地自然资源部门按规定进行批前公示,并依法出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查意见书》。

  意向用地单位可以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查意见书》、规划条件或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消防、人防)技术预

  审查。预审查通过后,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技术性预审意见。

  意向用地单位申请预审查应按规定签订承诺书并通过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网办事大厅

  (https://gcjs.yunfu.gov.cn/aplanmis-mall/rest/main/toMainIndexPage)提出申请。

  4.土地供应阶段

  自然资源部门将规划条件纳入供地方案,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或县(市、区)政府批准后,将“标准地”具体控制指标纳入土地供应公告进行发布。

  明确土地受让人后,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与土地受让人签订项目监管协议。项目监管协议应载明“标准地”控制指标要求、指标复核办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须满足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

  5.拿地开工建设阶段

  土地受让人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土地使

  用权后,及时按要求向各审批部门补齐相关材料。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与预审查方案保持一致的,核发工程规划许可前免于批前公示,土地受让人根据预审查意见直接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土地受让人调整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应重新开展设计方案批前公示及审查审批。

  土地受让人如已完成施工图审查的,可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一并向住建部门申请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提供桩基、基坑相应阶段满足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和相应阶段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意见,先行申请核发基础阶段(含桩基、基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实行“带项目”“带方案”出让的工作流程

  1.咨询服务

  招商引进的工业项目,各县(市、区)招商部门会同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对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进行论证,提出产业准入条件、履约监管要求、产业监管要求、自然资源管理要求等。

  2.办理流程。

  项目经市、县(市、区)招商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或备案后,按《云浮市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工作指引的通知》规定的流程办理。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涉及面广,流程调整大,各业务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审批服务事项顺利实施。

  (二)加强代办帮办。各园区管委会要加强代办帮办队伍建设,建立代办帮办考核制度,扩大代办帮办服务范围,积极推行线下线上代办帮办服务,努力提升服务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园区管委会、招商部门要通过多途径宣传“拿地即开工”工作指引,增进企业和群众对改革的了解和支持,各审批部门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加强监督管理。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于实行预审查前申请人承诺的事项,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承诺标准要求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土地使用权人按照相关规定和既定计划建设实施,造成土地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处置。各县(市、区)依据自行制定的工业用地“标准地”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具体办法,按照事先约定条件进行对标验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主办: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云浮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ICP备案号:粤ICP备09015554号-1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