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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浮市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常态化监管制度》的通知
  • 时间:2024-05-28 09:11
  • 来源: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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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工改办:

  为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制度,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法治化、规范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将《云浮市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常态化监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5月27日          




云浮市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常态化监管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监管,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制度,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法治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监管范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以最新公布的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审批事项清单为准)的审批要素、审批流程、审批环节等监管以及落实国家、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执行情况的监管。

  (二)总体目标。将原有分散的制度进行归集,量化监管要求,压实各方责任,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监管制度,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干部队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有效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

  (三)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策,对所负责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涉及的中介服务办理(包括办事指南)进行规范、优化和统一,对本部门出台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文件面向社会进行解读和宣传,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每年至少开展集中检查1次,并将检查情况报市工改办。

  (四)强化工改办的职责。充分发挥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工改办)的职责作用,统筹协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抓好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指标提升工作,定期对工作开展进行检查、督办、通报,原则上按照省工改办关于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通报的频次开展通报,也可根据阶段性重点工作、重大任务等工作需要调整通报频次,每年通报不少于4次。重大改革事项要及时向当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汇报。

  (五)强化市工改办工作专班的职责。根据《关于印发<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专班组建方案>的通知》,市工改办工作专班各成员应切实履行职责,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积极参与研究、统筹协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市工改办的统一部署,对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办理建筑许可营商工作开展检查、督办和通报,充分发挥好工作专班的集体智慧和协同作用。

  三、加强全流程监管

  (六)加强办事指南规范化的监管。落实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统一,市、县、镇三级事项目录同源、标准一致,明确办理条件。制定标准化办事指南,线上线下统一业务实施规范,实现“认流程不认面孔、认标准不认关系”的无差别服务。

  (七)加强审批效能的监管。严格按照广东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承诺时限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完成办件,按照行政审批、公用服务、中介服务、技术审查清单化要求,执行“清单之外无审批、无环节”,规范使用特殊程序、资料补正、批复文件上传、告知承诺信用信息录入等系统功能,提高审批效能和服务质量。

  (八)加强电子化应用的监管。根据我市公布的已上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电子证照清单,积极宣传、推广、使用电子证照,规范上传批复文件电子材料,研究制定本业务领域电子材料互认和电子证照应用机制,尽量取消纸质材料作为受理前置条件的限制,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办、企业群众办事“零跑动”,最多“跑一次”的目标。

  (九)加强隐性审批、体外循环的监管。规范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业务“一窗受理”,受理窗口为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办理,各审批部门不得自行线下收件,更不得违规增设审批事项和条件。

  (十)加强省通报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管。对省工改办关于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通报进行分析研究,对于通报中反映的云浮存在的突出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

  (十一)加强对本地重大改革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管。根据《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和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考核要求,按职责落实好相关工作。     

  四、创新监管机制

  (十二)加强企业调研。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企业调研,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掌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对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作为重点监管的内容,按照业务归口落实部门整改,各审批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工改办进行反映,工改办对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跟踪督办。

  (十三)加强指导通报。市工改办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工改办的指导,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且导致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考核严重拖后腿的地方、部门和人员形成工作专报报送市工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追责问责。

  (十四)加强电子监察应用。优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配置,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电子监察功能,实现动态监管,扩大在线监测等的应用范围,为高效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监管提供信息化支撑。

  五、加强保障落实

  (十五)建立督察机制。市工改办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和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列入全市营商环境考核专项督察,重大问题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十六)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充实工作力量,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能力,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干部作风和纪律建设,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担当作为”的监管队伍。

  (十七)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策,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制度建设,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常态化监管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常态化监管重点任务分工


重点任务

负  责  单  位

加强全流程监管

加强办事指南规范化的监管

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委统战部、市国安办(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

加强审批效能的监管

各地工改办牵头,各审批部门负责

加强电子化应用的监管

市工改办牵头,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委统战部、市国安办负责

加强隐性审批、体外循环的监管

各地工改办牵头,各审批部门负责

加强省通报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管

各地工改办牵头,各审批部门负责

加强对本地重大改革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管

各地工改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委统战部、市国安办(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

创新监管机制

加强企业调研

各地工改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委统战部、市国安办(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

加强指导通报

市工改办牵头,各地工改办、各审批部门配合

加强电子监察应用

市工改办牵头,各地工改办、各审批部门配合

加强保障落实

建立督察机制

市工改办牵头,各地工改办、各审批部门配合

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

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负责

加强宣传引导

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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