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关于明确支持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各县(市、区)住建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各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要大力支持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切实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转化为推动增进民生福祉的具体行动,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持续做好民生保障和惠民利民工作,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政策实施后,将大大减轻缴存职工家庭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资金压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振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通知提出,我市缴存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在我市行政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购房定金并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购房认购书》和《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后,符合规定的办理条件,可向公积金中心进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申请使用的金额足够支付首付款的,购房职工无需再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首付,政策的实施将有效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