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及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扶持政策,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统筹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
(二)负责全面提升南药产业发展。负责规划、统筹和指导全市中医药产业发展,打造中医药大健康品牌。负责全市南药种植主导品种的规划布局和推广工作,指导南药种植基地建设,引导开展南药种质资源保护和创新;负责制定南药主导品种标准化种植规程,推动南药标准化种植体系建设,推进南药产业化种植。负责统筹推进南药加工项目建设,组织推进南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南药产业链向大健康产业延伸,形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负责研究制定南药产业发展激励政策,提出支持南药产业发展资金筹措方案;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南药全产业链的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做好南药相关招商和推介活动。负责构建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体系,形成中医药产业融合发展。
(三)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具有广东道地特征的岭南中药材的种源、产地、种植、品牌等进行保护。负责中药资源的开发和合理利用的专业指导工作。牵头组织拟订本市道地药材目录;牵头组织中药资源和中药材市场动态监测信息的采集,建设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信息化平台;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实施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与中药制剂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对岭南中药材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岭南中药材常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会同有关部门依托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发挥企业和科研机构的作用,提供中药原料质量监测技术服务;提出推进中药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建议,指导参与建立中药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培育打造区域公共品牌。
(四)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合理用药的管理,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监督中医医疗、民族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指导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
(五)组织拟订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养工作,参与拟订各类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和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六)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中医药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省中医药局和省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承担农用地内草本中药材种源、产地、种植的保护工作。参与农用地内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指导和新品种、新技术引进与推广等工作。参与建立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优质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保护管理责任制度,完善专家评审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并组织专家评审,促进保护措施的落实。
2.与市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林业局承担林地内木本中药材种源、产地、种植的保护工作。参与林地内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指导和新品种、新技术引进与推广等工作。参与建立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优质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保护管理责任制度,完善专家评审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并组织专家评审,促进保护措施的落实。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中药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负责中药材专业市场的主体登记,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中药材市场管理和中药广告的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加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岭南中药材行为的查处,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擅自扩大岭南中药材商标使用范围、非法转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岭南中药材商标等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对地理标志产品实施保护。
4.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拟订全市中医药生产加工行业政策并协调落实,分析中医药生产加工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监测中医药生产加工企业经济运行情况,为中医药生产加工行业发展提供信息支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中药企业技术改造、新技术引进及消化吸收、新产品研制计划,指导中药企业技术创新。推动中医药生产加工企业集中入园发展,促进中医药生产加工企业上规模,指导中医药生产加工企业信息化提升,推动中医药生产加工企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
5.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配合做好中药外贸的服务工作,利用云浮中医药资源、技术、产业优势,推动中医药机构、企业“走出去”。市商务局在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中,配合有关部门利用省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公共平台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实现药品全品种、全过程电子监管,覆盖生产经营环节,实现药品从生产环节到市场环节的全程无缝监管和可追溯。
6.与市投资促进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投资促进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做好全市中药产业的招商引资和项目服务等工作。
7.与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开展优秀传统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评选与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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