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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预算、决算工作。

  (二)综合科。组织起草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参与制定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组织申报中央、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技术规范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作,组建管理生态环境信息网。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交流合作。组织协调本市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三)政策法规宣传科。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管理依法行政和执法责任制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承办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四)水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市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实施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承担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五)大气环境科。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政策。承担应对气候、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六)自然生态保护科。组织起草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污染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七)固废辐射管理科。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污染防治规划。承担医疗废物经营许可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许可。组织实施电子废物拆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等级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全市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及核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放射源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及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的审批和备案工作。承担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的日常监管工作。监督管理辐射环境及核技术应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配合省和国家开展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八)环评监测排放管理科。负责全市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承担权限内的规划、政策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及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负责排污许可证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实施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组织编制和发布生态环境质量信息。

  (九)生态环境督查执法科。负责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措施及有关工作机制。组织起草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等综合性材料。牵头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重大问题。监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的实施。督查、督办有关领导批示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的决定事项。对接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有关专项督察。归口管理涉及各地党委政府的区域限批、约谈、挂牌督办等事项。统一承接、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和处理建议,跟踪办理落实情况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市直相关部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生态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生态环境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等。拟订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负责生态环境信访等有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拟订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组织较大、跨区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区县政府对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跨区域、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负责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重点污染源在线监管。负责实施全市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污染源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企业环境信用管理、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及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信访等有关工作。

  (十)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干部培训、职称管理、计划生育及扶贫开发等工作。指导、组织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

   (十一)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指导派出机构的党建、党务、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机关作风建设、意识形态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党群工作。






  直属事业单位: 云浮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中心 

  协助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污染防治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工作;参与制定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计划和措施;协助做好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监督检查、机动车排气检测单位监管及油品经营单位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设施监管工作;配合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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