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合署办公)。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联系特约审计员。组织对县级审计机关各项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及各项工程的预、决算审计。负责市局机关财务和后勤保障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市审计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担协管县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协管县级审计机关有关机构编制事项。承担审计人员职业化建设工作。
(三)综合计划科。承担全市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统筹,负责拟订全市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和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核县级审计局审计项目计划,指导监督检查下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情况。组织开展涉及全局或行业性的重点资金和重大项目审计。负责审计统计工作。
(四)法规审理科。起草审核有关审计规章制度草案和审计指南。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规章制度草案。组织审定县级审计机关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审理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全市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依法纠正或责成纠正县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和省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五)整改监督与内审指导科。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牵头起草各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市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对市局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
(六)财政审计科。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和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市直财政预算拨款单位及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行政、政法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全市政府债务、隐性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
(七)社会保障和企业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及其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及其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承担有关专项境外审计工作。
(八)电子数据审计科。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组织审计市直相关部门及下属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负责全市审计信息化建设和相关设备设施的调配、管护,以及政务、业务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县(市、区)审计局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经济责任审计科。组织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市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组织审计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十)农业农村与资源环保审计科。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市属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审计市对口支援重大项目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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