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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司法局内设机构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牵头组织实施我市法治广东建设、依法行政考评相关工作。接受各地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依法治市办工作部署、要求等。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统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交流、新闻宣传、史志编撰等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应急、维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局综合指挥应用平台管理和指挥中心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

 

2.法治调研督察科。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承担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拟订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政府规章编纂工作。拟定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

 

3.立法科。承担立法综合事务和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市地方性法规年度立法项目建议草案和市政府规章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组织起草、审核、修改本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市政府规章的备案、解释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组织立法后评估工作;承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市人民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负责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办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后评估、清理、汇编工作;负责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承办本局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

 

4.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社区矫正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5.行政复议科。负责办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行政复议案件的接访登记、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向市政府呈批、送达行政复议文书等工作。起草、发送行政复议文书、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违法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办理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指导全市行政裁决工作。


6.行政应诉科。负责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统筹、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负责向市政府呈批、提交行政应诉答辩材料及证据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综合统计、分析、报送、流程管理、案件归档及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宣传、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研究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7.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和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审核和协调工作。承办本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8.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标准,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社工及志愿者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监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创建、法治文化活动。

 

9.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

 

10.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各类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施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负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公证机构设立、公证员执业审核工作,承担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编制本市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名册并公告。

 

11.律师工作管理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审核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本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组织、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法学教育和本系统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工作。

 

12.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科(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承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顾问事务。代理市政府民事诉讼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市政府重大合同、重要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书。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市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设在政府各部门的公职律师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负责本局重大决策、重要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

 

13.装备财务保障科。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本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本系统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本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账户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工作和行政后勤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按权限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有关专项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内部审计工作。

 

14.政治处。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本系统全员培训工作。监督、管理本系统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抓好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并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法纪的教育;监督检查局直属单位、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本系统扶贫和援疆援藏工作。指导市律师行业和公证行业的党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按权限办理局管理部门机关的内设机构干部的任免和调配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指导本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警务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警体训练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警务督察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云浮市法律援助处。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拟订法律援助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组织法律援助资源入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服务。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协调、组织办理市级以及跨市、跨地区的法律援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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