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云浮融媒记者 潘巍) 近日,《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综合考虑光伏产业集聚、电网承载能力等因素,全省首批遴选了25个县(市、区)作为应用试点区域,其中我市的新兴县列为试点。《方案》提出,到今年底前,全省试点区域2024年度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25万千瓦。
《方案》明确,在2024年底前,各试点区域完成全面摸底调查,新增打造“光伏+建筑”示范项目2个以上,全省试点区域2024年度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25万千瓦。到2025年底前,各试点区域的新建各类园区实现分布式光伏全覆盖,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全省试点区域当年累计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75万千瓦。到2026年底前,全省试点区域当年累计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20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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