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金融服务效能,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我市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职能调整及金融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职能调整有关情况
按照机构改革工作部署要求,我市已于2024年7月完成地方金融管理机构改革工作,不再保留云浮市金融工作局,有关职责由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置金融协调科和金融稳定科承担。
(一)金融协调科:承担地方金融统计、分析和研究工作。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驻云浮分支机构的沟通联系,协调服务全市金融业发展,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金融改革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开展金融对外合作交流,深化区域金融合作。统筹全市金融文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金融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二)金融稳定科:统筹并协调组织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协调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参与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照权限和有关规定承担金融监管有关工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认定非法集资行为并采取相关措施,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处置非法集资相关违法行为。
二、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职能调整后金融服务重点工作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统筹、优化金融服务,确保地方金融服务不打折、不变形、不走样,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1.优化金融服务营商环境。加强对政府组建的金融类资金(基金)平台的统筹协调,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增信、应急转贷、风险补偿、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金融服务,努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线上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应用,推动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并积极开展无还本续贷、“银税互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提升融资便利度。
2.为重点项目提供融资保障。强化政银企融资对接,推动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加强融资政策宣传培训,推动银行机构优化对重点项目的融资服务,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融资效率。加强对重点项目融资的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努力保障和满足重点项目融资需求。
3.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服务。建立动态化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全面梳理并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入库重点培育,助力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充分发挥深交所云浮基地的平台优势,定期组织专业培训活动,帮助上市后备企业提升上市能力。
(二)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依法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工作,研究处置本市非法集资的行政案件及其他重大问题等。接受群众关于非法集资的举报,并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三)办理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辖内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合并审批、分立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
(四)办理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办理小额贷款公司变更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典当行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政务服务事项;做好辖内私募投资企业(私募基金)登记管理综合研判会商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业务咨询电话。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融协调科 0766-8331003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融稳定科 0766-8331272、0766-8331023(非法集资举报电话)
(二)办公地址。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世纪大道中市行政中心北楼9楼东
(三)金融惠企服务平台。
网址:https://credit.yunfu.gov.cn/xyd/#/
(四)办公电子邮箱。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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