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布《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失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宣布失效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相关制度文件的通知》(粤财农〔2025〕8号)要求,《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府函〔2019〕112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失效,不再作为财政管理的依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对依据云府函〔2019〕112号文制定的有关政策进行清理,及时废止、宣布失效或予以修改。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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