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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定“东方城”投资项目的风险提示
  • 时间:2023-05-17 16:18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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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近期收到群众有关罗定东方城投资项目的投诉,经核查,“东方城投资项目”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含备案),根据有关规定,其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私募基金及理财产品销售、推介撮合投融资项目等金融业务。

在此,特向广大市民朋友们提示其存在潜在金融风险,若有市民朋友参与“东方城投资项目的建议尽快退出;若发现其仍在违法违规开展金融业务,请及时向云浮市、罗定市处非办,罗定市公安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云浮市处非办:0766-8331023  

罗定市处非办:0766-3882928

公安部门:110

有关法律知识普及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

第十六条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国家鼓励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举报。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等举报方式、在政府网站设置举报专栏,接受举报,及时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五条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

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因此,广大群众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或向当地处非办举报。同时,请广大群众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谨慎投资,尽量通过银行保险机构等正规金融服务渠道,查询、购买正规理财或保险产品,避免上当受骗、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云浮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罗定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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