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对接国家和省级融资担保基金项下开展业务,我市近期成立总规模3000万元(首期1000万元)的云浮市融资担保基金(以下简称“市融担基金”),以进一步撬动和扩大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贷款供给,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云浮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云浮市融资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金〔2022〕32号)相关要求,现面向各银行机构、担保机构公开遴选合作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担保机构
(一)申报条件:
1.通过市金融工作局年检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融资担保合作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2.开展融资担保业务3年以上,近2年均有新增融资担保业务发生;
3.公司治理完善,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和内部控制机构,建立规范的融资担保业务流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
4.融资担保业务开展符合《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各项准备金;
5.经营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情况;
6.须与省再担保机构开展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业务合作的担保机构。
(二)申报资料清单
1.基础资料:
(1)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经营许可证、2021年度审计报告(带备案验证码)等材料(复印件)。
(2)担保机构简介,近两年担保业务开展情况、与银行的合作情况、有效期内的银行授信额度及在保余额情况。
(3)申报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复印件)。
2.承诺书:须承诺自愿接受《云浮市融资担保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3.本机构与市融担基金合作业务服务方案,其中包括:
(1)与市融担基金合作业务组织管理架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设立专门部门或机构及人员构成等)。
(2)与市融担基金合作业务的担保要素、收费标准、拟制定的与市融担基金合作业务业务审批流程(绿色通道)、审批时限。
(3)已与银行签署的担保业务的合作协议或相关证明材料。
(4)2021年、2022年上半年开展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项下业务情况(含担保金额、担保费率收取等情况)。
二、市融担基金资金存放银行
(一)申报条件:
1.在云浮市内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机构;
2.最近3年以上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
3.已与融资担保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并发生一定额度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项下担保贷款业务的银行机构;
4.对纳入市融担基金项下贷款给予较低利率的银行机构。
(二)申报资料清单
1.基础资料:
(1)市级分行(或支行)或法人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2)金融服务中小企业情况:近两年普惠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包括信贷投放规模、现有贷款余额、贷款利率等内容;
(3)近两年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情况;
(4)申报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复印件)。
2.承诺书:须承诺自愿接受《云浮市融资担保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承诺对纳入市融担基金项下贷款给予较低利率。
3.市融担基金资金存放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专项增值服务方案等)。
三、其他事项
(一)各机构申报材料纸质版按顺序制作目录后装订成册,一式3份,加盖公章(各项资料分别盖章,并加盖骑缝章),于2022年8月22日前送至云浮市金融工作局金融发展科(云浮市云城区河滨西路65号八楼<原市工商大楼>),同时把电子版(纸质版盖章后的扫描件)以PDF格式发送至jgbzhk@126.com。
(二)我局将按照“自愿申报、公平公开、择优选定”的原则确定相关合作机构后,尽快组织签订合作协议。联系人:吕赞钰 联系电话:8331712。
附件:《云浮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云浮市融资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金〔2022〕32号).wps
云浮市金融工作局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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