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FFG2020004
云府〔2020〕1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云浮市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2020年1月20日印发 根据2021年12月23日《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废止和明确实施期限的决定》(云府〔2021〕26号)修改]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云浮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通知》(粤环函〔2017〕1205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市政府决定重新划定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范围
(一)云城区:云城区环市东路-世纪大道东-南山森林公园-世纪大道西-环市西路-环市东路形成的围合区域。
(二)云安区:
1.云安区六都镇:东安大道北-沿江西路-沿江东路-富兴路-永安道-富云路-东安大道南-东安大道北形成的围合区域。
2.云安区都杨镇:强盛路(光大锦绣山河项目)-都骑路西延段-通达路南段-云祥大道-康盛路(工业三路)-康盛路(工业三路)东延段-云信大道(规划)-文华路东段-云都大道(含东侧保障性住房项目范围)-岗贤河-湖景花园-广盛路(工业一路)(含远大美域小镇)-广盛路(工业一路)西延段-华立科技学院西侧-“云谷”云风路-康盛路(工业三路)西延段-怡翠路-天福路-都骑路(规划)-永盛路(规划)-通达路(站前西路)-强盛路(光大锦绣山河项目)形成的围合区域。
(三)罗定市:第三生活污水处理厂-罗定第四中学-大众罗屋-双东高速出入口-十六桐村-罗定火车站-站前路-环市东路-谭井新塘岗-迎宾路-迎宾路东侧商铺向东一百米范围-信令加油站-素龙圩西侧商铺向西一百米范围-罗定素龙中学-素龙敬老院-罗定市稻米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素龙新村-迎宾路西侧商铺向西一百米范围-环市南路-环市西路-良眉村-罗岑高速公路-省道279线-雅达电子厂(三期)-建业路东侧商铺向东一百米范围-泷洲大桥向东一百米范围-沿江四路-沿江五路-星光化工厂-第三生活污水处理厂形成的围合区域。
(四)新兴县:二环东路(荔园路平交口至广兴大道平交口段)-东堤中路(北二环平交口至荔园路平交口段、广兴大桥至东山庙桥段)-鸭仔寮东规划30米路(规划30米路平交口至东翔路平交口段)-小南路(东翔路平交口至翔兴路平交口段)-翔顺花园三区东规划24米路(翔兴路平交口至鼎盛大道平交口段)-广兴大道(东堤路平交口至东二环平交口段 )-东翔路(鸭仔寮东规划30米路平交口至小南路平交口段)- 翔兴路(翔顺花园东规划24米路平交口至小南路平交口段)-冼河二桥至鼎盛大道规划30米路段-兴龙路(大南路平交口至平南路平交口段)-平南路(城西路至兴龙路平交口段)-大南路(兴龙路平交口至冼河二桥段)-新兴江(美丽西河小区段)-升平路(荔园路平交口至沙洲北路段)-二环北路(沙洲北路平交口至东堤北路平交口段)-荔园路(东堤北路平交口至东二环平交口段)-佛山顺德(云浮新兴新成)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包括南园、北园)形成的围合区域。
(五)郁南县:二环东路-教育路-大堤路-江滨路-河堤路-象山公园-金鱼山一巷-云苍公路-二环路-二环东路形成的围合区域。
以上具体范围见附图。
二、禁燃区禁止燃用的燃料
本通告所称高污染燃料包括生产和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油类等常规燃料。
本市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III类(严格)的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一)煤炭及其制品;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三、禁燃区控制措施
(一)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相应类型的高污染燃料。
(二)禁燃区内在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在本通告实施之日起一年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等其他清洁能源,逾期未改用的,不得继续使用。
(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拆除或者改用清洁能源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发生冒黑烟和烟尘扰民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现象。
四、处罚规定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组织实施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通告的组织实施,要加强对民用煤制品的监督管理,鼓励推进农村清洁能源的替代和开发利用。
(二)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引导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清洁能源,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燃气、电力等能源供应单位应当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供稳定、可靠、安全、高质的保障服务,满足禁燃区内能源供应需求。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云府〔2017〕45号)同时废止。各县(市、区)已经出台的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的规定为准。
附件:各县(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0日
附件
各县(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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