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云浮融媒记者 梁振)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为:城镇895元/人/月、农村672元/人/月;低保补差水平为:城镇715元/人/月、农村359元/人/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为:城镇1432元/人/月、农村1075元/人/月。
上述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各县(市、区)需对未达标的月份按文件印发新标准当月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4年新纳入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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