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云浮融媒记者 欧爱红)今年7月以来,我市扎实开展食用农产品“生鲜灯”治理,规范“生鲜灯”改变食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的“扮靓”乱象,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水果店、食杂店、生鲜店等各类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共1386家次,其中103家单位存在使用“生鲜灯”的情况,均已提醒整改,切实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今年6月30日新修订并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让群众放心消费,今年7月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开办者、商场超市及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加大《办法》的宣传力度,强化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守法意识,保障《办法》落地施行。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发现有使用“生鲜灯”的经营户,及时给予提醒,要求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就“生鲜灯”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拒绝视觉上的“提质”“遮瑕”,让食用农产品“素颜”上市,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切实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发布提醒告知书,促使广大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迅速开展自查整改,落实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并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提高甄辨力,对于依托灯光掩盖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可及时拨打热线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强化社会监督,提升市场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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